怀孕是件快乐、幸福的事。《新边城浪子》中马芳铃一夜贪欢怀了傅红雪的孩子,后傅红雪执意要杀其父马空群,二人由此爱消恨浓。万马堂灰飞烟灭,马芳铃也成大小姐变成了“流浪儿”。
纵使如此孤苦无依、居无定所、食不果腹,马芳铃也依然义无反顾地保护着自己的胎儿。因为,对女人来说,孩子是她的第二生命,无论遭遇何种磨难,她都会想方设法地去保全孩子,即使牺牲自己的一切也都无怨无悔,这就是母爱的伟大之处。
案例一:身为民办幼儿园园长助理的王某将怀孕的事告诉了园长,谁知园长翻脸无情,不久就将她调岗为清洁工,让她负责冲洗厕所之类的工作,并美其名誉:有助于她保胎。
案例二:谭某怀孕后因孕酮过低,便口头请假半月在家休养。假后准备上班时,谭某却被告知,因你旷工半月,违反了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故予以辞退。谭某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如果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请假了,那么幼儿园以此为由蒋她辞退,谭某还真有可能吃此哑巴亏。
点评: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是明知故犯,有意为之,有主观过错,属于该上班而没有上班的行为。谭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请假半个月,那么就构成了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旷工行为。幼儿园以谭某严重违背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有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因为,虽然怀孕期间旷工,单位一般不能辞退劳动者。但劳动者以怀孕为由长期旷工,又不履行补假手续,且经用人单位劝告、警告后,仍屡教不改,旷工时间已超过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怀孕期间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特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三:2015年9月,杨某与所在幼儿园续签了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杨某已经怀孕3个月,但没敢告诉幼儿园。2016年3月,杨某因需待产向幼儿园请假,幼儿园不予准许,并单方面解除了和杨某的劳动关系。遂后,杨某将幼儿园诉至法院,法院判幼儿园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的偿金30000元。
女教师因“三期”、因“患病”而被违法违规辞退的事件屡现报端。用人单位之所以罔顾法律与道德,是因为这些女教师已经不能创造价值,甚至成了的累赘。当道德与信仰缺失时,当金钱与利益至上时,没有哪个单位乐意养其眼中的“无用”之人。
女教师怀孕要排队,非经批准不能怀孕,否则就被降职、调岗,甚至被辞退。没有道德感的单位,就没有开除职工的道德痛苦和纠结。没有道德痛苦和纠结,也就没有道德负担和道德顾忌;没有道德负担和道德顾忌,因此就能做到唯利至上、六亲不认。
但是,如果它们的良知还醒着,就应该能听到:怀孕女职工因被降职、被辞退,而发出的声声呜咽和倾诉。纵使不是为了女教师,为了那腹中的胎儿,用人单位岂可想降就降、想辞就辞!胎儿本无罪,岂可以胎儿为由,断了怀孕女教师的生存之本、生活之源。这岂能是文明之华夏、当今之社会应有之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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