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 刘昆
字数:2619字
前言
教育应走在社会前面
在2020年前后,我通过公号文章向大家传递了一个信号:到2035年,世界将迎来我们无法想象的颠覆性变化,当前50%左右的岗位会消失且新行业和岗位还未出现;与此同时,2020-2024年是新旧世界的转折、转化期,逐渐落寞或新兴的行业都会出现端倪(预见未来的人与团体,就会遇见未来)。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在象牙塔中的教育一直滞后于时代发展。就比如当前,我们即将走向数字化、人工智能时代,但我们的教育模式和内容还停留在工业时代。教育孕育人才,人才改变世界,教育的滞后势必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我们真心期待越来越多的教育者成为最有觉察、觉知和前瞻性的人群,在这个时代,让教育变革去引领科技、经济变革,让教育和教师的价值被社会看见。
基于这样的初心,我会带领SECEE团队从政策、经济、社会等角度给大家做些许梳理和解读。希望更多的幼教人走出“幼教与世界发展脱轨”的单线思考模式,期待更多幼教人能从更宽广、更前瞻、更高维、更深度视野来思考和对待学前教育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最终做出真正为儿童和人类社会有意义、勇敢且正确的决策。
国家一直在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做教育布局,近几年颁布了不少政策文件去引导教育从业者做转型升级。很可惜,我发现不少幼教人缺少政策敏感性(转发很积极,解读很懒惰)。
以下几个政策很重要,我们列出来了,请你务必阅读。
教育部 | 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丨附《学前教育法》(草案)全文
《中国学前教育法(草案)》解读
从“总则”看学前教育发展方向
2023年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下简 称“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接下来,我将从立法背景、意义以及基于“总则”我们值得关注的点三个方面来做分享。
01
学前教育立法的背景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四个独立学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目前只有学前教育没有专门法律。目前,我国最高层次的学前教育专门法规是1989年国务院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但存在着法律规范的层级较低、权威性不足、内容较单一、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等问题。
学前教育本身就是我国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随着时代发展又面临着诸多问题(管理混乱、经费得不到保障、幼师地位不被认可、幼师流动性高等),加上缺乏高位、系统且专门的法律做保障,它势必影响民生稳定、国家发展。可见,学前教育立法迫在眉睫。
02
学前教育立法意味着什么
当前,学前教育正式立法已提上日程,它标志着学前教育将加速迈进“有法可依”的新时代,它对于学前教育专业乃至整个社会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能保障并促进学前教育朝着健康、优质、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另外一方面,它更是保障了适龄儿童接受普惠、公平、优质学前教育的权利,实现幼有善育。
图片来源:幼儿园教研科研
03
学前教育法有哪些值得关注
《学前教育法(草案)》的总则是第一部分内容,也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就这一部分,我们需要首先进行关注。基于阅读和思考,我们学前教育教育能量站重点能量站重点关注的7个关键点。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关注点: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是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普及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普惠即学前教育的资源能普遍惠及(不能出现入园难、入园贵),安全即务必保障在园幼儿的身心安全,优质即可持续的高质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关注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所规定的学前教育是儿童3周岁到小学前所接受的保育和教育。也就是说,0-3岁的托育未被涵盖在内。
第三条
(性质制度)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关注点:归属于学校教育制度且实行三年制,是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条
(政府责任)
国家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
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国家采取措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关注点: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依旧是重点和难点(不论是城乡还是区域之间),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国家要采取措施发展学前教育,各类型资源也应该重点投入在真正需要支持和帮扶的地区。
第八条
(家庭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责任,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创设良好家庭环境,科学开展家庭教育。
关注点:教育儿童不仅仅是幼儿园的责任,它更是家长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与此同时,家长要科学育儿,需要基于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亲职教育的工作。
第九条
(社会参与)
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关注点:社会公共文化资源应以公益形式向学前儿童开放,幼儿园和家庭也要充分运用社会公益资源。
第十一条
(鼓励教研)
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方面的科学研究,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关注点: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儿童发展以及学前教育的高质量科研的支持,更离不开科学教育理念与方法的推广落地。因此,国家鼓励、支持儿童研究、教育研究以及理论方法的推广。可见,成为专业型、研究型教师(研究儿童发展、研究高质量的教育方法)是从业者的发展方向,推广科学的理念方法也是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04
最后的最后
做知法懂法的新时代幼师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我们都知道学龄前儿童的教育以及教师很重要,但从法理层面又没有说服力。学前教育立法,它意味着学前教育将走向“有法可依”的新征程,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时代意义。
在这里,“有法可依、依法办学”有多重意义,法律保障我们的权利,法律也规定了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一方面,幼儿园作为践行学前教育的重要主体,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论是儿童的权益还是教师的权益,都是人民的权益,绝不做做违法乱纪的事。
另一方面,儿童、家长、幼师和幼儿园也可以依法权捍卫自己和彼此的权利。例如,当出现损害儿童受教育权、游戏权的行为,我们要勇敢说不;当出现损害从业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也要依据法律去保护自己,而不是一味委曲求全。
因此,我也希望更多幼教人不要只做被动接受和安排的工具人,而是真的要主动行动起来,主动去了解政策法规并作自我发展的批判性、关联性思考,守护自己的权益、赋予自己行动意义。
接下来,我们会持续就国家政策文件
做深度解读和趋势挖掘,
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作者/ 牛牛博士
编辑/ 能量老师
设计/ 芊初
主编/ 牛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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