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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三孩”,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是新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课题。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又有哪些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学前教育相关提案呢?
陈小艳
建议幼儿园入园年龄低龄化
全国政协委员陈小艳建议幼儿园入园年龄低龄化,陈小艳提到,由于幼儿园规定三岁儿童才能入园,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许多年轻的女性同胞,无法能够尽快参与到社会的生产生活当中,限制了个人能力的发挥。陈小艳建议出台相关评估标准,在孩子能够基本自理的情况之下,不一定非要等到3岁入园,两岁或两岁半就能入园。
李丰
补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减少学前育儿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李丰注意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贵”带来的学前教育公平差异问题,提交了《关于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支持的建议》。
他建议,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普惠性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比如对普惠性民办在校幼儿每生每月给予相应补贴,有条件的区域可以以购买民办园服务或逐步把普惠性民办幼儿教师薪资纳入财政统筹。
在缩小民办与公办园差别、保障教育队伍稳定方面,李丰建议,教育部门应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年轻化师资力量配比提升上的指导,把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培训和奖惩要求比照公办园纳入覆盖,对教育教学贡献突出的教师同样给予社会性表彰和奖励。同时,加大民办与公办园间各岗位教师教学交流频率,进一步提升民办园教师教学经验和职业归属感,从而更好地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建设的整体水平均衡发展。
谢文敏
建议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提出建议,希望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能够切实减轻家庭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谢文敏表示,婴幼儿托育服务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满足家庭对婴幼儿日渐照看的需求,缓解家庭育儿压力,谢文敏建议,政府发挥在提供幼托服务上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托幼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并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分担机制。
夏杰
建议打造托育人才队伍 保障托育人员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夏杰带来一份提案,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托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保障托育人员合法权益,多渠道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针对托育人员数量匮乏、培养体系尚未建立、激励机制不足、职业晋升机制也尚未明确等问题,夏杰建议:
把好入口关,尽快建立和完善托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研制出台托育人员准入标准。
依法保障托育人员合法权益,提高队伍稳定性。
多渠道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拓宽托育人员补充渠道。
加强人员队伍师德素养,打造一支师德素养高、业务能力过硬的托育人才队伍。
民进中央
婴幼儿照护从业者专业水平偏低,建议健全婴幼儿照护培养体系
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提高婴幼儿照护质量 让家长安心送托的提案》。民进中央在提案中建议:
一是细化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明确政府部门在托育服务中的职责范围,明确托育机构的场所、从业人员等标准和要求,不仅让托育机构更加合理规范,同时回应家长关切。
二是坚持公益性,推进托育服务的普惠发展。由各地托育服务主管部门考虑区域内平均经济和收入水平
三是健全育婴员、托育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升从业者专业化水平。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加强育婴员、托育师培养体系建设,本科院校加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相关专业建设。
丁佐宏
建议对第三胎学前到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就针对年轻人婚育问题提出《关于鼓励年轻人生孩子的建议》。
社会层面,他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因生育造成的职场歧视。
从国家层面,丁佐宏建议应该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支持,减轻二胎三胎家庭的“养娃负担”。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第二胎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其还建议加大对二胎三胎家庭父母双方的个税抵扣力度,以及对第三胎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贺丹
取消生育支持政策孩次差异,避免一孩不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提交了一份《关于重视一孩生育支持的建议》。她建议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孩次差异,避免出现一孩不补、二孩少补、三孩多补的差异化递进式支持政策。同时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户籍限制,将生育支持政策与户籍脱钩,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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