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二孩、三孩增多,国家大力发展托育机构,托育服务市场将迎来井喷式的发展。当然,托育机构的设置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论您是要为孩子选择托育机构,还是打算从事相关行业,都来看看这份标准吧。
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托幼机构场地设施、人员规模都有详细的规定。
▍场地设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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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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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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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规定设置婴幼儿生活等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的单元。
乳儿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2)
各区名称 |
最小使用面积 |
睡眠区 |
30 |
活动区 |
15 |
配餐区 |
6 |
清洁区 |
6 |
储藏区 |
4 |
2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2)
各区名称 |
最小使用面积 |
睡眠区 |
35 |
活动区 |
35 |
配餐区 |
6 |
清洁区 |
6 |
卫生间 |
8 |
储藏区 |
4 |
注: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 m2。
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托大班适用)
房 间 名 称 |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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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室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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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 室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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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
厕 所 |
12 |
盥洗室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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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帽储藏间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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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的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应当根据婴幼儿行为发育特点,配备满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幼儿养护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开设游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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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或者光照充足阳光房,配备适宜的玩具和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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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应配有防暑保暖、卫生消毒、安全防护以及符合规范的报警监控设备。办公室内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托育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及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托育机构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并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人员配备方面
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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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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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知识培训。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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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人员:应当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保健人员与收托婴幼儿的比例要求:收托50人以下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人员;收托50~10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人员;收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保健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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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托育机构可设置的班型与班额
托幼机构可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混合班(18个月以上,18人以下)四种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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