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代表对提出的《关于将0~3岁婴幼儿托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做出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5000万左右,调查显示,目前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不足5%,照护服务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我委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设立。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原则,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和社会支持,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我委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税费优惠政策。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研究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企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包,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规划建设服务托育体系。
(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增设托育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是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完善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使居民得到就近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四是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五是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三)关于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保障婴幼儿的安全与权益。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一方面,我委将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标准规范、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将会同教育部门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逐步实行照护服务人员资格的准入制度,大力开展职业相关培训,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专业化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指导意见》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形成,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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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园小荟
园长荟丨ID:qmhlianmeng
日期 |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