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近日出台了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
《意见》对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补充。
重点推动解决全市尤其是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普惠性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坚持公益普惠、
加大财政投入
……
《意见》主要包括6项内容
1
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原则上每3000-10000常住人口设置1所6-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
农村地区每个镇还要根据当地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设置1-2所12个班规模的公办省优质幼儿园。
严格落儿园建设标准。
原则上,新建幼儿园不得低于省优质幼儿园标准。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8㎡、建筑面积不少于12㎡、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8㎡、绿化面积不少于2㎡。
2
坚持公益普惠
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
加大建设力度,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在经济薄弱地区、人口密集区域。
积极扶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育教育服务,加快推进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认定,做好民办幼儿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
在重大灾害或疫情期间,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生经营性困难时,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规范发展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
收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办园成本的15%,坚决遏制以高收费获取高盈利的行为。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已参与举办的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清算并退出。
积极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在新建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中实行服务区制度,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中加快推行服务区制度。
推进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招生。
凡是经规划许可配建的住宅小区幼儿园优先接收本小区适龄幼儿。
3
推动规范发展
全面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免除租金举办为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
2018年后立项配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确保不欠新账。
分类清理看护点。
对有条件取得办园许可证且符合教育规划的,应在办学经费划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整改提升为合格幼儿园;
对达不到整改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关停、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及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从业人员。
看护点日常监管由当地镇(街道)负责,2020年底前全面稳妥完成看护点清理。
4
提升教育质量
加大教师补充力度。
配齐配足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新建公办幼儿园初定教师编制不少于5个,努力配齐配足保教人员。
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鼓励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着力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
根据省定指标,扩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规模。
力争到2020年底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占比达到80%。
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加快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区域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指导。
全面实施课程游戏化,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实行教研指导和培训责任区制度,原则上按专任教师总数的5‰组建专职教研员团队。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落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5
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生均经费制度。
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到2020年不低于0.6万元。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倾斜。
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50元,对地方政府认定公布的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完善成本分担机制。
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
对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
6
加强政府主导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镇共建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统筹学前教育宏观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县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
镇(街道)要协助县级教育部门管理辖区内幼儿园。
强化职能部门协同机制。
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各类标准,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
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土地供应。
编制、人社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
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学前教育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幼儿园安全保卫,落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政、司法、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幼儿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
完善政府督导考评体系。
将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建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考核。
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地区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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