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前副主任,AMI主席安德烈·罗伯弗里德(Andre Roberfroid)访谈
安德烈·罗伯弗里德(Andre Roberfroid)一生中大部分时间,一直在儿童权利领域工作,他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工作了30多年,也正因此随后使他与AMI(国际蒙台梭利联合会)和全球蒙台梭利社区建立了联系。 安德烈经常被称为儿童权利积极推动者,是《儿童权利公约》创立人之一。 在本文中,我们向安德烈询问了他的工作以及他整个职业生涯的动力。

是什么激发了您在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为儿童的权利而努力工作的?
让我如此关心孩子的一个原因是一个非常个人的故事。我年轻时候在非洲生活时,失去了一个孩子。我的小女儿当时2岁,这永远影响着我的生活。经历了失去孩子的痛苦后,我无法接受有那么多人频繁地发生这种情况。随之而来的机会出现了,我开始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做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员,我曾在非洲,中东和亚洲工作,最后在纽约总部。在那里我们开始汇总过去30年来关于儿童权利以形成公约,花费了将近10年的广泛会议讨论,有时甚至令人沮丧,但是最终在1989年颁布了《公约》,并延续使用到今天。

“If the child, whatever its origin, is educated from the first stage of his development, he will show characteristics far superior to those commonly attributed to him”. I believe that conviction is still not given enough attention in the world.”
当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退休时,我原打算是过平静的退休生活。紧接着我遇到了AMI。当AMI邀请我加入他们时,我这样做的唯一一个原因是: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我相信我们在儿童生存和保护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功,但是我们在教育方面做得并不出色。我离开时感到工作尚未完成,因为我们没有找到合适的教育方式。然后我发现了蒙台梭利教学法,我觉得那里有些东西可能是我们需要的答案。
在蒙台梭利内部,我们拥有一系列非常积极有效的经验,但是我仍认为在对世界产生应有的影响之前,还有一段路要走。
我相信全世界所有的蒙台梭利实践者都对教具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非对教育背后的精神和哲学。
在准备我们的采访时,我重新阅读了玛丽亚·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在1951年发表的一篇演讲,题为“被遗忘的公民”。那是在宣布人权的周年纪念日发表的。我引用其中一段话,“无论孩子起源哪里,如果在他的发展的第一阶段即开始接受教育的,那么他就会展现远远超过通常归因于他的特征” 。我相信,这种信念仍然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我们需要确保我们的老师和培训师对公约有充分的了解。然后,我们需要反思公约的每一条款如何与蒙台梭利哲学相关联以及如何将其转化为蒙台梭利实践。

We need to ensure our teachers and trainers are fully knowledgeable about the convention. Then we need them to reflect on how each article of the convention relates to Montessori philosophy and how it translates into Montessori practice.
对于儿童的权利,蒙台梭利有什么观点?
权利不是应该被给予的事情,而是我们需要学习如何行使我们的权利–这两件事情截然不同。必须将儿童摆在可以学习如何行使其权利的位置。在蒙台梭利教育中,儿童被赋予了成为自己的教育者的能力,成人的职责是管理环境帮助儿童成为他(她)们自己。
在教育中,儿童不仅仅是接受者,而更是是主导者,这种思想现在正越来越被接受。我认为蒙台梭利教育有3个主要价值观,分别是:自由;尊重与团结。例如,自由就是发展自己的能力,以负责任的方式做出决策。在蒙台梭利教室中,我们行使选择自由,但这必须在其他人也受到影响的环境中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意味着有责任做出负责任的决定。如今,许多成年人还没有机会发展这一点,他们希望其他人为他们做出决定。
尊重也来自这种选择自由。作为蒙台梭利的儿童,知道自己的决定会受到周围其他人的决定的限制,因此他(她)必须尊重他人。
对于第三个问题-团结,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发现,当我们不止一个人时,我们就能取得更大的成就-就这么简单。如果作为小组工作,我们作为一个团体所取得的成就往往比我们自己所能取得的成就更大。
我相信,如果我们通过牢记这三个价值观来阅读《儿童权利公约》,我们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这也意味着我们在培训教师时需要更加关注公约,我们需要向教师提供更多材料以使他们能够诠释公约,例如,从时间上对人权的历史进行展望–在我自己的研究中,回到了1215年的《大宪章》 –这是“权利”一词的首次使用。

您认为蒙台梭利老师需要怎样做来促进儿童权利的工作?
我们需要确保我们的老师和培训师对公约有充分的了解。然后,我们需要反思公约的每一条款如何与蒙台梭利哲学相关联以及如何将其转化为蒙台梭利实践。我认为这是对我们实践的逐步改进。借此机会做我们所做的事情,并做得更好。
玛丽亚·蒙台梭利(Maria Montessori)的《被遗忘的公民》令人着迷。当时,人们还没有准备好去聆听。他们认为孩子是一个等待我们给他们东西的实体,而不是一个有自己发展能力的人。蒙特梭利远远领先于她的时代-在某种程度上,她可能也领先于我们的时代。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My Montessori蒙氏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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