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印发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此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托育机构保育的核心要义,强调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目标与要求。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7个方面,分别对照护7-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三个年龄段的婴幼儿,提出了目标、保育要点和指导建议。
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从托育机构、托育机构负责人、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保育工作、管理制度以及机构家庭社区合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托育,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公共服务正展现出勃勃生机,但做好一个专业托育园并非易事。托育园长和托育师的匮乏是制约很多托育园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托育师专业度更是保障园所品质的关键。现在国内大部分幼师所学内容是针对3岁到6岁的幼儿园儿童群体。而面对较为特殊的婴幼儿教育,这类师资很难保证专业度。
专业指导,重磅上线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为帮助托育园快速提升运营水平、提高从业者技能,助力各大院校早幼教毕业生丰富职业能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北京百志诚学校面向全国幼儿园托育园园长、托育从业者、早幼教毕业生,启动
“托育照护指导、托育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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