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协委员庄灿霞、王秋梅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案《关于福建省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背景下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20192112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提案答复如下:
省卫健委高度重视0-3岁幼儿托育服务。近几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计生协会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核心目标,以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为服务对象,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家庭参与的儿童早期发展公益服务体系。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群众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婴幼儿普惠性公共托育服务供给十分紧缺。当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下一步,省卫健委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您的意见建议,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3岁及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一、抓紧出台我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细化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强化对托育工作的规划引导、管理监督和保障服务,推动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年内将出台我省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今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认真履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牵头部门职责,摸清全省托幼机构现状、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以及制约托幼服务发展主要因素,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顶层设计工作,完善和细化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一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信息支撑,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畅通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服务机构渠道,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支持教育部门引导有条件的托儿所建设、开办幼儿小小班。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等多种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推动各地建设一批示范单位。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
三、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职能作用。突出儿童优先原则,强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职能,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管,规范婴幼儿照护工作,提高婴幼儿照护水平。一是结合国家部署,牵头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依托我省已有国家级和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以婴幼儿早期发展为抓手,推进儿童保健工作。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通过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力的全面发展。三是发挥疾控机构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等主要作用。四是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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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优师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