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防控的关键时期,在严峻的疫情面前,我园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共同抗击疫情。现将关于八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发布八项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宝安区是流动人口大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这场阻击战,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01
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02
全区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单位办公楼等开放式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03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有关疫情场所实行封闭式隔离。
04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深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05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和出入口,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06
“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停办庙会等民俗活动。停止举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07
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屋业主和管理人员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租住人员,要及时向社区和网格报告,并督促租住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对不落实及时报告、防控措施的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08
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深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禁各单位擅自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提前返深。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5日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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