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9:00—6月15日16:00止:第一次招生网上报名。
? 6月16日:第一次招生录取。
16:30开始: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幼儿;
17:00以后:公布第一次招生录取结果。
? 6月18日:发布第二次招生信息。
? 6月19日:9:00—6月20日16:00止:第二次招生网上报名。
? 6月21日:第二次招生录取。
16:30开始: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幼儿;
17:00以后:公布第二次招生录取结果。
2023年市南区幼儿园招生报名、录取工作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家长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实名认证后登陆“青岛市市南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完成报名信息提报。
温馨提示:如因网络拥堵造成网上报名登记不畅,请家长不要着急,合理安排登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
1.查看市南区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第一步:通过市南区政务网“教育公告”版块
http://www.qdsn.gov.cn/snqjytyj_8/和微信公众号“市南教育体育”查看。
第二步:找到“教育公告”栏,点击“更多”,查看《2023年市南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及《2023年市南区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查看幼儿园招生简章
1.幼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2.幼儿户口簿的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幼儿页(无法证明户主与幼儿关系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市内无房产的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内无房产证明。(无法证明产权人、承租人与幼儿关系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居住证明的其他形式
1.单位公房
①承租人需为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
②幼儿户籍所在单位公房的户主应为承租人;
③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同时,需提交房管所出具的《承租公房房单》,或单位分房证明以及近3个月内的水电费发票(缴费人应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
2.已购房但无房产证
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
3.无房产
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内无房产证明。
户籍所在地为非市内三区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幼儿父母至少一方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以及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到2023年5月31日为止需满半年。
1.幼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2.幼儿及其父母原籍户口簿的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幼儿页(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提供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并且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
4.市南区自有住所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租住市南区房屋的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且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
①自有房屋:房屋所在地为市南区,且用途为住宅,产权人为幼儿父亲或母亲。
②租房: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③已购房无产权证:需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
(无法证明产权人、承租人与幼儿关系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 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南区办理的营业执照及缴税证明,或者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市南区用人单位缴纳),并且截至2023年5月31日在市南区务工满半年。
①营业执照:经营者或法人应为幼儿的父亲或母亲;经营地址应在市南区;注册日期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
②劳动合同: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正规文本。劳动用人单位需为市南区单位,需提供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单位需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致且连续缴纳社保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
家长手机登陆“爱山东”APP上的“青岛市市南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入园报名进入“幼儿信息填写”。选择申报的幼儿园后,系统会自动显示已报名的幼儿数。
建议家长为幼儿报名时,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和系统显示已报名人数,在片区内合理选择,尽量避免选择报名人数很多的幼儿园,以便能够就近入园。
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一园一案确定录取幼儿名单。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幼儿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家长代表、派出所民警组成的监督团,共同监督幼儿随机派位录取过程,确保公开公正。
2023年我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延续往年录取方案,即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参与幼儿园随机派位时,家长可以自选以下两个方案之一参加随机派位:
方案一: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一人一号参与随机派位,派中几位是几位,派不中者可参加其它幼儿园的第二次招生。
方案二: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其中一人参与随机派位,即多人一号,派中则其他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派中,否则均视为未派中。
符合第一次招生条件未录取的幼儿,请于6月18日通过市南区政务网“教育公告”版块
http://www.qdsn.gov.cn/snqjytyj_8/和微信公众号“市南教育体育”、幼儿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或宣传栏,查看第二次招生信息。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于6月19日9:00—6月20日16:00止,按照招生要求,面向符合第一次招生条件未录取的幼儿,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进行招生。幼儿园对报名材料审核后,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报名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录取名单。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6月21日14:00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大门口发布参与随机派位家长志愿者招募启事。6月21日16:00,家长可到幼儿园大门口自愿参加随机派位志愿者招募。6月21日16:30幼儿园开始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一园一案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录取结果于6月21日17:00以后在“爱山东”APP、“青岛市市南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服务平台”公布,家长可登陆查看。
第二次招生不再根据幼儿户籍和居住地划分招生片区,符合第一次招生条件未录取的幼儿,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跨片区自愿选择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报名。
各幼儿园根据工作实际,于8月20日之前自行安排报到手续办理时间,请家长根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的时间办理。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人在本市内有房产且为产权人、户主,可将幼儿户籍迁入此处,在房户一致的地址报名。
如果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在本市内无房产,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在幼儿户籍地报名。
1.集体户房屋为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承租单位用房,需该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单。
2.若无房单,需该房屋产权单位开具承租证明,及出具承租人(需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近3个月内的水电费单据,证明实际居住在此户。
幼儿需具有市南区户籍,同时至少提交以下材料:
1.拆迁安置单或拆迁协议;
2.现市南区居住地的房产证明,或者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因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交房产证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
市南区对辖区内的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
幼儿园针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积极开展随园保教工作。居住在八大峡、云南路、中山路、江苏路、八大关、湛山街道的持残疾证幼儿,可电话联系青岛市湖南路幼儿园金茂湾分园预约报名;居住在八大湖、金湖路、香港中路、金门路、珠海路街道的持残疾证幼儿,可电话联系青岛市实验幼儿园大尧园区预约报名。经初步评估,如幼儿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可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期间,请家长确保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幼儿园在网上审核过程中有特殊情况能及时联系。
2.网上报名前,请家长依据《2023年市南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市南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准备齐全所有材料和相关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如有疑问,或对提报的材料不确定是否有效和全面,请及时与幼儿园联系确认,以免影响幼儿录取。
来源:市南教育体育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实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