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教育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今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这三个重要文件作出了全面部署。那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在各地落实情况如何呢?
上海市在基础教育重大改革方面的五大举措,亮点纷呈,启发良多,一起来看吧!
01
学前教育:教育部门全过程参与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的部署,上海着力从两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全面开展全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排查治理。今年5月,上海市教委召开各区教育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加的全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排查治理工作部署会,传达中央部署要求,明确排查治理时间节点。上海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依据规划和产权情况等,随即联合开展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排查,并按时填报了排查情况和整改治理方案。从排查情况看,全市绝大多数小区配套幼儿园都按照规定办成了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只有极个别幼儿园没有完全符合规定。对此,上海市教委指导相关区逐一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幼儿园学位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是建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长效机制。上海已经出台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和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都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区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儿园等公建配套设施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同时,明确要求全市各区制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征询意见的实施办法,确保教育部门全过程参与配套幼儿园和相关住宅小区建设,要求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立项等环节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长期以来,上海坚持以公办为主、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努力为上海适龄幼儿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目前,上海普惠性幼儿园占比80%,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占比85%。为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政策扶持工作,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海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相关补助办法提出明确意见。
02
义务教育:推进“五育并举”的课程体系建设
上海正从课程建设、育人方式、招生考试、学校建设和师资建设五个重点领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课程建设领域重点推进“五育并举”的课程体系建设,7月底已出台《关于加强上海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育人方式领域重点打好“减负增效”组合拳,9月2日已出台《上海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加强义务教8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
招生考试领域重点改革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制度,确保中考改革方案平稳落地,最近相继出台了配套的《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关于本市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日常考核的指导意见》,并将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及时出台2020 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学校建设领域重点推进“家门口好学校”建设以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目前已启动第一轮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即将出台《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师资建设领域重点强化保障、完善激励、提升能力,目前已实施了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计划,下一步还将研制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调整方案,出台《新时代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03
高中教育:制定《标准》引领高中学校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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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善培训市场管理制度体系
2017年底,上海市政府率先出台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一标准两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以此为政策依据,全面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正在着力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是完善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多年来,上海在保障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安全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例如建立了“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探索“学习保障金”监管方式。近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明确将教育领域的预收费纳入全市统一监管范围,并建立了上海市教委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衔接机制。目前,上海市教委、市商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联合拟订适用于各行业培训与类似服务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将进一步加强预收资金的安全保障。
二是推进教育领域执法体制改革。上海市委、市政府此前印发的《关于深化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整合全市执法职责和队伍,将教育培训领域的执法权统一并入市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目前,正推进落实相应细化执行举措。
三是严格管理培训机构教学行为。上海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着力从两个方面严格规范培训机构教学行为:一方面,严查超标培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课程、教材、班次等审批、备案制度建设;强化培训机构事中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抽查培训内容、上课时间、教师管理等事项;完善事后惩处制度,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另一方面,规范测试活动。严禁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组织、宣传未经国家或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竞赛活动。禁止机构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要求培训结果仅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得对外公开,不得以等级证书、分数等形式呈现。
05
随迁子女:继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为原则安排就读,全面保障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一方面,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学。上海坚持按常住人口配置基础教育资源,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制定和实施了基础教育基本建设规划,扩大公办教育资源总量。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不断增大,2019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小学阶段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超过80%,初中阶段就读公办学校比例接近100% (全国平均水平约80%)。
另一方面,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支持力度。将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的财政成本补贴由2008年的生均2000元提升到2016年的生均6000元,并通过规范管理、公办学校托管、办学绩效评估等举措,规范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来源:人民教育;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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