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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共育案例分析
案例
户外活动时间,小朋友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操场上玩民间游戏“老鹰捉小鸡”。活动前,老师带领小朋友们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活动中,幼儿小明扮“小鸡”在队伍最后面,被扮演“老鹰”的冬冬定为追逐目标,不料在一次转身奔跑躲闪中,小明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哭着不能站立起来。在场教师立即与幼儿园保健医生一同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折。事后,小明的家长还是向幼儿园和冬冬的家长提出损害赔偿。
幼儿园认为这是户外活动中的意外,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冬冬的家长认为冬冬追逐小明是正常教学活动中的合理行为,是小明自己失去平衡摔倒的,冬冬并无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小明的伤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PART 01
分析参考
此次事件涉及幼儿在户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事故中小明受损害的事实存在,但教师、冬冬均无过错,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PART 02
原因分析
教师对户外活动游戏组织合理,活动前检查清理的场地,对幼儿着装也做了检查调整;所选的活动内容也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没有超出幼儿现有的运动水平;并在游戏前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游戏玩法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说明,游戏前进行时一直在旁边看护;运动场地也合乎规定。而冬冬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定,也没有故意伤害小明。根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任课教师和冬冬都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摔倒纯属意外。
幼儿园方面,事故发生前,学校已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从而免除民事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造成幼儿伤害的因素是幼儿突然失去平衡,这是幼儿园及教师在主观上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的,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PART 03
建议
建议:(1)幼儿园应合理科学的安排幼儿的各项活动,消除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动中的指导、照料、保护以及活动后的休整工作。
(2)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指导,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3)幼儿园应加强对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正确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办法,发生事故时能冷静、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4)有条件的家长可以考虑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偿。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