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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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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对部分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市范围内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建设智慧托育管理服务平台。


新建居住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


《意见》提出,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已建成无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配套标准予以补充完善。对婴幼儿数量较多、托育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应适当提高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支持利用商业、办公、工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和仓储存量房屋等建设托育设施,实行过渡期政策。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的闲置公有用房要优先用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鼓励发展一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企事业单位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的“1+N”托育服务模式,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同一县级市、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1+N”普惠托育服务点,可不需要注册分公司,经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


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意见》明确,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场地用于托育服务。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村(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2021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的,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优先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结合“职工亲子工作室”创建活动,倡导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从为职工提供子女寒暑托班等服务延伸到托育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行政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工会经费可作补充。


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卫生专业优势,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


对部分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意见》指出,通过卫健部门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的,按每个托位不低于1万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建设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按托大班、混龄班不低于300元/人/月,托小班不低于500元/人/月,乳儿班不低于8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


社会办托育机构备案运营后,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的,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按托大班、混龄班不低于300元/人/月,托小班不低于500元/人/月,乳儿班不低于8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由困境家庭提出申请,托育机构按实际统一收费价格减免500元/人/月收托困境婴幼儿的,运营补助在原标准上增加500元/人/月。运营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对在全大市范围内连锁经营(同一投资主体)3家及以上托育机构,或1家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在150人以上的(包括“1+N”服务模式),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投入。


参照《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职工将3岁以下婴幼儿寄托于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保育教育费。


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将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培训补贴范围


托育人才培养方面,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落实每年不少于一定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其中职业道德教育需满足一定课时。将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


研究出台托育人才奖励政策,备案托育机构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以及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依托托育机构、科学育儿项目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及社会组织等开展专题讲座、父母培训、亲子游戏、入户指导等,为婴幼儿家庭提供1年4次的免费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现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体验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0元/次。


推进建设苏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务平台,在优化服务、监督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政府、市场、机构、家庭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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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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