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网络教育已成为幼儿教育领域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面对这一新挑战与新机遇,立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以下从三个角度探讨立法如何助力幼儿教师应对网络教育的融合发展。
一、明确网络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1. 立法界定网络教育的内涵与边界
例如,《学前教育法》(草案)中,应明确网络教育是传统幼儿教育的补充而非替代,强调其在促进幼儿个性化发展、拓展教育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立法还需规定网络教育的适用范围,如限定使用时间、内容审核标准等,确保其科学性与安全性。
2. 确立幼儿教师在网络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立法应强调幼儿教师在网络教育中的引导与监督作用,明确其职责与权利。例如,规定幼儿教师需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素养,能够筛选、整合优质网络教育资源,设计符合幼儿认知特点的在线教学活动。
3. 建立网络教育资源审核与评价机制
通过立法,建立网络教育资源审核与评价机制,确保资源的科学性、适宜性与有效性。例如,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对网络教育资源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选用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保障幼儿教师网络教育能力的提升
1. 将网络教育能力纳入幼儿教师职业标准
例如,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增加对幼儿教师网络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线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等。同时,将网络教育能力作为幼儿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 完善幼儿教师网络教育培训体系
立法应规定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需定期开展网络教育培训,提升幼儿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与在线教学能力。例如,设立专项培训基金,支持幼儿教师参加网络教育培训;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发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3. 建立幼儿教师网络教育能力认证制度
通过立法,建立幼儿教师网络教育能力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教师给予相应激励。例如,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发幼儿教师提升网络教育能力的积极性。
三、构建多方协同的网络教育支持体系
1. 加强政府统筹规划与政策支持
立法应明确政府在网络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与支持政策。例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建设网络教育基础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发优质网络教育资源。
2. 促进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合作
立法应规定幼儿园需与家庭、社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幼儿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例如,幼儿园需定期开展家长培训,提升家长对网络教育的认识与指导能力;鼓励社区为幼儿提供安全、适宜的在线学习环境。
3.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网络教育治理
通过立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网络教育治理,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例如,支持行业协会制定网络教育自律规范,约束不良网络教育行为;鼓励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低俗、有害的网络教育内容。
总之,立法保障是推动幼儿教师应对网络教育新挑战与新机遇融合发展的关键。通过明确网络教育地位、提升教师能力、构建支持体系,我们可以为幼儿教育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