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针对幼儿的错误行为,选择正确的教育形势
教师在了解幼儿错误行为出现的情景与原因之后,应决定是进行个别引导还是集体教育。如果问题涉及一两个儿童的行为,适合采用个别引导的方法,且应尽可能私下里进行,以避免当众让幼儿出丑。但在实践中,许多教师把个别幼儿的错误公布于众,让全体幼儿引以为戒,使被批评的幼儿感到羞耻。幼儿的这种感受会对其产生长时间的、甚至是终生的消极影响。
为了避免幼儿尴尬和伤害幼儿的自尊心,教师可采用集体教育的方式。
在集体教育中,教师应尽量避免点名批评个别幼儿,如:“xx,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坐好!”教师可以通过表扬个别幼儿而使有错误行为的幼儿改正过来,如:“今天大家表现得非常好,都像xx一样看着我。”“很多小朋友都坐好了,等大家都准备好了,我们就开始活动。”这样既可保护幼儿的自尊心,纠正幼儿的错误行为,又能使集体活动正常进行。
不伤害幼儿的自尊心是教师面对幼儿错误行为的首要原则,但这绝不意味着教师对幼儿错误的迁就。
当幼儿经教师多次提醒仍无改进,或幼儿之间发生冲突,幼儿心情烦躁,教师的语言不能发挥作用时,教师可以让个别幼儿暂时离开集体活动,或让他单独坐在较安静的地方。在幼儿冷静下来之后,教师和幼儿交谈已发生过的事情。通过谈话使幼儿明白自己错在哪里,该如何做。
三、给幼儿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逐步培养幼儿的评价能力
当幼儿出现错误行为时,教师要帮助幼儿寻找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办法。
教师要让幼儿知道下次发生同样的问题应如何解决,而不只是让幼儿知道不应该做什么。教师向幼儿提出合理的、幼儿能理解的行为要求,然后正面强化正确的行为,而不是使用强制、威胁的手段强迫幼儿按教师的要求去做。
教师要有选择地忽略那些对集体影响不大的个别行为,给幼儿自己去解决问题的机会。
当两个幼儿发生争执的时候,教师不要立即介入。因为许多问题可以由幼儿自己解决。幼儿也需要更多的机会去锻炼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机会越多,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就越强。幼儿在试图自己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他们是在自己的思维水平上进行交流的,其交流的内容被相互理解,如果这时教师介入,以成人的思维水平提出自己的想法,很有可能会引起幼儿的误解。
对待发生较平凡的、有典型意义的错误行为,教师可通过设计情景,组织幼儿讨论的方式,使幼儿明白应该怎么做。在这个过程中,让幼儿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立场上去想问题,体会别人的情绪和感受,这不仅可以发展幼儿的评价能力,而且也有利于幼儿形成对行为规范的正确认识,并有情感驱动而表现出正确的行为。
教是为了不教,真正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逐渐培养幼儿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是教师处理幼儿错误行为以及冲突时必须体现的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