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儿童】
[做眼中有光的教师,育心中有爱的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前不久颁布,将于2025年6月1日施行。
《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
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如何依法进行幼小衔接?
业界专家对幼小衔接有着自己的思考:
以下是华东师范大学朱家雄教授对此问题的解析。
朱家雄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学前教育专题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幼儿园课程论》《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等教材。
怎样看待幼儿识字的合理性和规律
朱家雄:在《幼儿识字与早期阅读》完稿后,我在一次交流会上碰到了陈鹤琴先生的孙女陈庆女士,她告诉我陈先生也倡导幼儿应该识字,并在翌日将六十多年前陈先生撰写的《幼儿园应该进行识字教育吗》一文发给了我。
我怀着崇敬的心情仔细阅读,发现陈先生对幼儿识字的见解几乎与我书中的观点完全一致,让我不得不从心底里佩服他的先见之明以及学术风范和骨气。
我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些地方将幼儿园环境中是否出现汉字作为检查和评定幼儿园合格与否的标准,让我大为吃惊。
对政策的执行何以走到这一步,因噎废食,肯定是不行的。
于是在论证的过程中,我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知识储备,探讨汉字背后体现的人类学、语言学、教育学、生态学等,来审视汉字与文化的关系、与幼儿学习规律的关系。
书画同源,幼儿认识文字其实一点都不困难,并非成人眼中的障碍,反而愿意得很。
从国家对于人才的需要层面来看,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也要依靠早期语言教育,后者是创造力等素养的基础,特别是对于缺少教育资源的弱势群体,一定要从早期教育就开始抓。
这本书产生的反馈超乎我的想象,我也生怕它被有些人当作借口,不合规地开展识字教育。
幼儿识字是一把“双刃剑”,做得好能让幼儿终身受益,反之会让幼儿受累,甚至受伤害。
因此更应该清楚什么是主流、什么是次要,在执行政策时不要“一刀切”。
创设条件 让幼儿学习自然地从图片过渡到文字
4岁-6岁半是幼儿识字敏感期
来源:《教育家》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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