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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敏等:托幼一体的内涵诠释、演进历程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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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敏: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托幼一体服务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将托幼服务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支持幼儿园延伸办托班;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既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推动教育体系改革的战略抓手,也是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与教育公平的核心路径。然而,当前托幼服务与人口发展新形势的适配性不足,一线城市家庭托育刚需占比超60%[1],县域及农村地区面临服务供给严重滞后的问题;传统托幼分治体系下的资源错配与制度壁垒,加剧了托幼服务的结构性矛盾。
为应对这一挑战,近年来国家通过政策创新持续助推托幼一体服务。上海市先行试点,实现 80%幼儿园附设托班,托位利用率超 90%[2],初步验证了托幼一体制度创新的可行性。尽管如此,我国托幼一体仍面临多重梗阻,部门权责模糊导致政策执行碎片化[3],城乡资源适配缺位造成普惠供给滞后[4],标准化体系尚未贯通0~6 岁全周期致使托班“小班化”乱象[5]。既有研究多聚焦现实困境的表层分析,对托幼一体的学理内核阐释不足,历史演进脉络与本土优化路径的系统性探索较为薄弱。本研究基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整合国内外托幼服务政策文献,通过厘清托幼一体的概念内涵与外延,追溯其本土发展历程,最终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托幼一体服务优化路径。

托幼一体的概念内涵
1.1 托幼一体的概念追溯
托幼一体的核心理念源于对早期儿童保育与教育长期割裂的批判性反思。历史上,受行政体系分割与意识形态差异影响,0~3 岁婴幼儿保育与3 ~6岁幼儿教育分属不同系统[6]。保育被视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劳动阶层家庭的儿童照护需求,侧重健康与安全; 教育则被纳入学前教育序列,服务于中产阶层儿童的入学准备, 强调认知启蒙。两者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师资标准及服务内容上长期分离,导致资源重复配置与质量不均,儿童发展的连续性需求被行政分工割裂[7]。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保教分离的弊端。20 世纪70 年代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率先呼吁制度整合,强调保育与教育不可分割。北欧国家先行探索,如瑞典、挪威将保育与教育统一划归教育部门管理[8],丹麦、德国等23 个国家出台0~6 岁教育指南等[9]。至21 世纪初,超半数经合组织国家实现0~6岁托幼体系整合,由教育部门主导服务供给,部分国家2 岁儿童入托率超过90%[10]。
在推进托幼服务整合的过程中,Bennett等人提出,托幼整合需从概念整合与结构整合两个层面进行理解。概念整合主要涉及对0~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价值的重新梳理,强调其作为连续性发展过程的本质属性;结构整合则更多关注具体操作层面,包括政策制定、服务供给、资金配置、监管标准、课程衔接及人员资质等制度性要素的协同设计[8]。国际上比较典型的实践探索有3 种模式[11]:
一、提供综合服务,如北欧国家将幼儿保育与教育服务统一归口于单一部门;
二、教育主导模式,以教育部门为核心建立跨领域协调机制;
三、通过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来推动早期教育资源的整合。
虽然3 种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不同,但其共同目标均在于解决因体制分割造成的管理分散问题,重塑对婴幼儿发展的认知—0~6 岁儿童是具有连续发展权利的统一主体,其服务体系的构建需突破部门本位主义与年龄分段治理的体制割裂,实现以儿童为中心、跨行政层级的整合性服务生态。
我国学者对托幼一体的理论探索始于实践需求驱动与本土化重构,其认知演进呈现出“从形式整合到内涵深化、从单一视角到系统辩证” 的鲜明特征。早期研究聚焦于托幼机构的物理整合与资源协同,强调通过托幼行政归口、课程衔接缓解 0 ~ 3岁托育短缺问题[12-15];随着实践深入,学者逐步转向对保教关系、年龄差异与制度逻辑的深度反思。虞永平提出“一体化非一致化” ,强调在统一框架下尊重0~3岁与3~6 岁的发展阶段差异,避免教育目标的机械趋同[16]。冯晓霞在研究中提出“保教融合”理念,主张突破机构的表层整合,推动保育与教育的深度融合[17]。随着国家对0~3 岁托育服务的逐渐重视,胡昕雨等[18] 、刘国艳等[19]从内外整合、纵横协同维度拓展理论边界,构建全域支持网络。综上,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对托幼一体的理论探索虽路径各异,但其核心共识以儿童发展需求为中心,通过制度重构与资源整合实现保育与教育的系统性融合。托幼一体的本质是突破保教分治模式,通过制度性改革、资源整合与主体协同,构建覆盖 0~6岁儿童全周期的连续性支持体系。这一模式不仅是对服务形式的整合,更是以儿童发展需求为核心的系统性变革,其本质特征体现为制度框架、资源配置与实施主体三者的深度融合,最终形成贯穿儿童早期发展全过程的整体性支持系统。
1.2 托幼一体的学理阐释
1957 年,美国学者卡尔● 多伊奇[20]提出了一体化理论,他指出“一体化意味着由部分组成整体,即将原本相互分离的单位转化为一个紧密系统的复合体” ,既表示着从部分到整体的转化过程,也表示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各单位关系之间协调一致的状态。由此可见,“一体化”强调系统内部要素的整合性、协同性与连续性,主张打破传统分割状态,构建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有机整体。将这一理论应用于教育领域,托幼一体可以理解为通过制度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协同,将0~3岁婴幼儿和3~6 岁幼儿阶段有序衔接,将 0 ~ 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有机融合,形成覆盖儿童早期发展全周期的连续性支持体系。
1.2.1 内涵解析:托幼一体的本质属性
内涵是概念的本质属性,托幼一体的内涵体现为系统性整合、资源集约化、动态平衡性与开放互动性的有机统一。系统性整合的核心是以儿童发展需求为导向,将原本割裂的0~3岁托育服务与3~6 岁学前教育整合为覆盖儿童早期发展全周期的连续性支持体系,通过管理机制整合、课程目标衔接、师资能力互通等方式实现保教目标的连贯递进。资源集约化强调打破机构壁垒,共享场地设施、教具设备及政策支持,推动跨年龄段师资培训与财政投入的标准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动态平衡性则要求立足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在服务内容上实现阶段性适配,0~3 岁侧重安全照护与健康促进,3~6岁逐步转向规则意识培养与学习能力启蒙,形成“阶梯式”发展支持。在此基础上,开放互动性进一步拓展服务边界,通过家庭育儿指导、社区资源联动等机制,构建“ 家庭—机构—社区 ” 协同共育的生态网络,使托幼一体突破单一场所限制,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场景联动的全域支持体系。
1.2.2 外延界定:托幼一体的实践范畴
托幼一体的外延体现为服务范围、内容、主体与制度的多维拓展。托幼一体服务覆盖年龄从传统幼儿园的3~6岁向下延伸至0岁,贯穿孕期、婴儿期至幼儿期的全程发展,凸显早期干预的科学性与必要性。服务内容融合保育、教育、健康支持等多维领域,既强调托育与学前教育的有机衔接、保教功能的深度融合,又倡导“医育结合”与特殊需求儿童支持,构建全场景服务网络。实施主体上,突破单一部门或机构局限,推动教育、卫健、民政等跨系统协作,鼓励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组织及企业多元参与,形成多层级协同供给体系。实践路径呈现多元化样态,包括幼儿园附设托班、独立托幼一体园、区域托幼联合体等模式,适应城乡差异与家庭需求分层。制度保障则贯穿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财政投入及监督评估全链条,通过统一准入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测等机制,确保托幼一体的可持续性与规范性发展。
1.2.3 核心要义:托幼一体的发展逻辑
托幼一体是以儿童发展规律为内核的早期教育服务体系改革,其本质是通过制度革新、资源整合与主体协同,实现服务模式从分阶段供给转向全周期支持,从单一机构服务转向社会生态协同赋能,从粗放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与公平并重发展的根本性转变。转型中包含三重发展逻辑:
第一,遵循儿童发展规律:构建既注重各阶段发展目标的有机衔接,又尊重婴儿期、学步期、幼儿期差异化需求的科学服务体系。
第二,推动保教系统深度整合:针对传统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分治导致的政策割裂与资源浪费,通过跨部门协作机制创新、财政投入优化与数字化治理工具应用,整合健康照护、认知启蒙与社会适应功能,形成覆盖儿童成长全链条的支持网络。
第三,构建协同育人生态系统:突破单一机构服务局限,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专业机构为支撑、社区资源为补充的多元主体责任共担机制,实现保障儿童发展权利与促进教育普惠公平的双重目标。

我国托幼一体的政策演进与实践探索
2.1 托幼分治的格局奠定:新中国成立—1978 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托幼服务的制度设计呈现出明显的分龄管理特征。1951 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首次将0 ~ 3岁婴幼儿托育与3 ~ 6岁学前教育区分,明确幼儿园仅面向3 岁以上儿童,奠定了托幼二元化管理的基调[21]。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和内务部颁发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分龄管理现状:托儿所由卫生部门主导,侧重婴幼儿卫生保健;幼儿园归属教育部门,专注幼儿教育;混合机构则按年龄比例调整归属[21],但实践中因机构形态复杂,统计口径仍统称“托儿所”[22],导致政策与实际的脱节。同时,托幼机构的功能分化显著。托儿所主要承担0~3 岁婴幼儿的照护职能,保育员通过短期培训上岗[23],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和疾病预防为主,教育属性几乎空白;幼儿园则逐步构建独立的教学体系,与托育服务缺乏衔接。农村地区因资源匮乏,幼儿园常直接开设“托班”接收低龄幼儿[24],形式上实现了托幼机构物理空间的合并,但实质上仍是简单照护的延伸,并未形成连贯的早期教育支持。尽管政策层面尝试推动部门协作,但因权责边界模糊,实际效果有限。1958 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托幼服务被纳入集体化生产体系[25],试图通过扩大托幼机构建设满足劳动力解放需求,但受经济条件限制,多数机构流于低水平运行,托幼年龄边界进一步模糊。这一阶段的托幼服务呈现出显著的“独立分设模式”特征,制度层面通过年龄、管理部门和服务功能的刚性切割,将 0~6岁儿童发展拆分为两个独立系统,导致早期教育连续性断裂;而实践中因资源短缺,又被迫在托幼机构实际载体中模糊边界,形成“形式合并、实质分开”的状态。
2.2 托幼融合的早期显现:1979 年—1996 年
改革开放初期,托幼一体进入制度创新与地方探索并存的新阶段。1979 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提出“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教育部门负责3岁以上幼儿教育业务,卫生部门主导 3岁以下托育卫生保健[21],同时成立国务院托幼工作领导小组[26],试图打破部门壁垒。1981年卫生部颁布《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标志政策转向“教””养”并重,0~3 岁婴幼儿发展从单纯照护向早期教育延伸[27]。但1982 年中央托幼领导小组撤销后,国家层面重回部门分管模式[28],地方则开启自主改革。其中,上海构建市-区两级跨部门协同机制[29],广州[30]、北京[31-32]先后将托幼管理权划归教育部门,尝试将 0 ~ 6岁儿童发展纳入统一教育体系。这一阶段的托幼一体呈现“中央统筹不足、地方各自探索”的实践特征。国家层面虽通过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短暂构建跨部门协作框架,但因机构精简再度退回“卫生管养、教育管教” 的分龄治理模式,制度设计仍以年龄刚性分割为主导。地方层面则突破制度惯性,北京、广州将托幼行政管理权划归教育部门,试图以行政归口推动 0 ~ 6岁体系整合;上海通过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卫生、教育资源,初步实现服务体系的功能衔接。这一时期的实践探索表明各地开始注重托幼资源整合与布局优化,统筹推进托幼机构建设与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同时将早期教养纳入托儿所核心服务职能,初步展现出“托幼融合”的发展趋势。
2.3 托幼一体的初步探索:1997 年—2009 年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府对于托幼事业的财政经费不断收缩,托育服务逐渐朝向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我国托幼一体也逐渐进入地方自主探索与差异化发展阶段。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家庭承担3 岁以下婴幼儿照料主体责任,政府侧重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在此背景下,经济发达地区率先突破制度分割,开启区域性改革试验[33]。1997年,上海市宝山区率先探索保教一体化管理模式[34];1999年,上海市政府推行全市0~6 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确立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卫生部门专司保健、多部门协同保障的框架[35]。各区县也大力推行托幼园所联体、0~6 岁教育衔接、资源互补、人员融通的做法[36],逐步形成了一体型、连体型、附设型、兼并型的托幼一体办园形式及一园两制型和一园一制托幼一体管理形式;至2000 年,其幼儿园托班入托率从1997年的11.8%上升至77%[15]。1998年,青岛市发布托幼管理条例,赋予教育部门行政管理权[37]。2001 年,北京市通过立法将学前教育年龄下限延伸至0 岁[38],开创城镇托幼一体模式[39]。江苏[40-41]、辽宁[42]等省同步推进,要求示范性幼儿园开设托班,推动 0~ 3岁服务从“保育”向“教育”转型。同时,部分地区尝试课程衔接,如南京师范大学研发托班综合教育课程,填补0 ~ 3岁教育空白[43];海峡两岸学者联合研讨托幼一体体系构建,推动实践经验互通[44]。这一时期的托幼一体呈现“局部突破但全国分散”的特征。地方政府通过立法赋权、管理归口和托幼机构联合体建设,初步构建 0~6岁连续性服务框架,但国家层面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区域发展差异明显。尽管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托幼机构规模扩张,但师资培养体系断层、课程目标衔接薄弱等问题持续制约保教质量提升,凸显行政机制与教育规律的协同不足。这一阶段的实践既证明了托幼一体的地方可行性,也暴露了单纯依赖行政整合的局限性。
2.4 托幼一体的调整过渡:2010 年—2018 年
2010 年起,国家政策重心逐渐调整,一方面优先扩大3~6 岁学前教育覆盖面;另一方面,0~ 3岁早期发展与家庭社区育儿指导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2010 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要求各地集中资源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达成《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入园率指标,多地通过行政指令关停幼儿园托班,导致0~3 岁托育服务大幅萎缩。2013年,南京 0 ~ 3岁入托率不足5% [45];2015 年,上海独立托儿所数量锐减至35 所,入托率仅0.65%[46]。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强调“要重视 0~3 岁婴幼儿的教育”;2012年,教育部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再次提出“积极开展公益性的0 ~ 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各级政府也陆续出台系列政策,鼓励开办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提供家庭育儿支持等措施,如2018 年青岛专设“早期教育指导”条例[47],但这些条款缺乏强制约束力,0~3 岁婴幼儿教育逐渐退守家庭私人领域。这一时期的托幼一体呈现明显的制度性割裂,教育部门主导的 3~6 岁学前教育被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而 0~3 岁托育被划归为“家庭责任为主、市场补充为辅”的领域,导致前期地方探索的连续性服务体系被迫中断。教育部门对3~6岁阶段实施标准化建设,而对0~3 岁仅进行非约束性倡导,政策落差显著。大量幼儿园撤并托班,0~3 岁与3~6 岁的服务载体从“托幼联体”退回到“家庭主导”,造成服务供给的断裂式倒退。卫健与教育部门的协作局限于卫生保健指导,在课程衔接、师资标准等核心领域缺乏实质性整合,制度割据问题加剧。
2.5 托幼一体的系统重构:2019 年至今
2019 年以来,中央政策以“普惠性、一体化”为导向,以制度设计支持托幼服务整合升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突破托幼分治框架,明确“幼儿园开设托班” 的改革方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通过“以奖代补” 支持幼儿园延伸办托,202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动各地统筹配置“0~6岁”育幼服务资源;《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幼儿园办托定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立法形式确立幼儿园发展托育服务的合法地位,加速托幼服务从“家庭责任”转向“社会共担”。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地方托幼一体实践探索。北京市通过加大资源统筹,支持幼儿园举办托班;上海市颁布全国首部《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部门协作规范与质量监管体系;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重庆市、深圳市等省市地区分别通过出台相关建设标准或实施方案,为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政策支持与操作指导。地方文件中出现“幼儿园托育部””幼儿园托育班””托育联合体”等多种托幼一体表述,既体现出各地所采取的多元化策略和创新发展模式,也凸显地方政策的碎片化风险。
与此同时,实践层面也逐步衍生出多种托幼一体样态。从业务管理主体看,地方探索形成三类典型方案:
教育主导型以上海为代表,通过立法整合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管理体系,教育部门统筹师资认证、课程规范与财政投入,卫健部门辅助卫生监管,依托幼儿园专业资源快速扩容普惠托位,形成以普惠资源为主导的服务网络;
部门协作型多见于江浙地区,由教育、卫健两部门建立“双牵头”协作机制,教育系统主导托班课程开发与师资培训,卫健系统制定卫生保健标准并定期开展婴幼儿急救技能培训;
分段管理型延续传统“0~3岁卫健主导、3~6岁教育主导” 的职能分工,两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推动服务专业化,虽保留年龄适配优势,却难以实现保教目标的连续性衔接。
从运营管理主体分析,机构设立路径呈现多样化特征:
幼儿园延伸办托班最为普遍,依托既有场地与师资向下延伸招收2~3 岁幼儿,实行“园中班”统一管理,其优势在于资源共享与高效节省,但易陷入托班“小班化” 的风险;
独立托育机构共建分为“园中园”与外部协同两种形态,前者在幼儿园内划设独立托育空间,后者通过外部场地拓展形成“幼儿园+托育园” 的品牌联动,有利于服务品牌化与资源错位竞争,但要应对双重监管标准与运营成本压力;
托幼联合体创新通过幼儿园与托育机构结对共建,整合场地设施、专业保教与社区信任资源,开发半日托、临时托等灵活服务。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托幼一体发展呈现“国家政策密集驱动”与“地方实践碎片化”双重特征。国家层面通过立法保障、中央示范项目及定价机制等构建制度框架,但地方实践仍面临政策标准不统一、跨部门协作乏力等矛盾。实践探索中,幼儿园托班覆盖率显著提升,全国备案托育机构中超 60%为幼儿园延伸办托[48],但资源整合多停留于硬件共享,0~3 岁与3~6岁师资培养标准分立、课程目标割裂等问题制约服务连续性,部分托班简单移植幼儿园模式,存在“小班化”倾向。家庭与社区参与机制虽初步建立,但多限于家长课堂等浅层互动,协同育人效能尚未充分释放。

我国托幼一体服务的优化路径
自2019 年以来,我国 0 ~ 6岁托幼服务在制度体系构建与服务覆盖率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托幼一体服务的实践推进仍面临政策规范不足、资源分配不均、标准衔接不畅等多重挑战。教育系统和卫健部门“两套标准并行”,致使政策执行时要求不一,跨部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部门间权责划分模糊,政策体系呈现碎片化特征。托幼资源布局呈现显著非均衡性,城市地区托育机构与幼儿园过度集中,农村普惠托位供给缺口持续存在;营利性机构倾向聚集于高收入低密度社区,而低收入及流动人口聚居区域的“双普”达标仍存在较大挑战。托幼课程体系建设尚未衔接,0~ 3岁托育服务与3~6岁学前教育课程目标割裂问题突出,国家层面缺乏覆盖0~6 岁的统一框架课程指南,保教融合的连续性缺失。托幼师资队伍培养不均衡,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中低龄照护内容占比低,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教师存在两套互不相通的资质认证与职业发展体系,队伍发展稳定性不足。家园社协同机制大多停留在文件层面,家长主要是被动接收通知的状态,机构整合周边资源能力较弱,各方主体尚未形成有效联动,托幼一体建设仍旧集中在物理空间层面的整合。破解这些结构性难题,加快构建覆盖儿童成长全周期、全场景的托幼一体服务体系已成为亟待突破的战略任务。
3.1 创新托幼一体管理体制
托幼一体管理体制的优化关键在于打破条块分割,构建部门协同的长效机制。首先,需重点整合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分龄管理模式,明确牵头部门,联合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厘清职责分工并强化执行监督。在此过程中,应统筹制定覆盖0~6 岁儿童发展的统一政策框架,特别是在师资培训、课程衔接等核心领域形成连贯标准。其次,强化中央财政保障与地方创新实践的联动机制。中央层面设立托幼一体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流动人口及弱势家庭倾斜,建立东部支援西部、城市帮扶农村的对口援助机制;地方层面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路径,支持幼儿园、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纳入统一认证体系,鼓励“一城一策”创新实践。同时,通过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机构利用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服务,形成多元供给格局。最后,重构托幼一体的监测与评估机制,保障服务效能与质量提升。依托数字化平台,整合卫健、教育等部门数据,实时监测机构备案、师资配置及服务质量,建立覆盖 0~6岁的儿童发展数据库。通过动态追踪儿童发展指标与基准数据的差异,优化保教政策,强化质量评估的连续性与科学性。
3.2 优化托幼一体办园机制
托幼一体是对托幼资源的统整,需以“机制革新”和“模式创新”为核心,形成普惠性与多样性并重的供给体系。国际经验表明,严格的准入标准是保障托幼服务质量的前提。首先,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托幼机构设置规范。统一机构硬件与安全标准,明确生均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配建率、安全设施等要求,提升托幼机构合格率。其次,建立差异化引导机制。如对于幼儿园延伸办托班,可以参照杭州等先行先试地区,完善顶层设计,通过新建小区配套配建托班、现有幼儿园扩建增设托班、社区园区等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幼儿园就近领办新建托育点等途径,多渠道拓展托幼一体教育资源。对于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协同发展类型,可以选取简化登记与备案程序、“一照多址”等方式,降低协同门槛与运营成本。对于托幼联合体类型,可以由政府部门主导制定标准协议范本,规范资源共享清单和成本分摊机制,同时鼓励创新联合模式,增加托幼一体服务供给。最后,强化区域适配。一线城市重点支持独立托育园与高质量幼儿园的品牌化协同,推广“民办公助”混合运营模式;县域及农村地区优先推广低成本“园中班”模式,允许乡镇中心园以托管方式整合周边民办托育点,形成“1+N”辐射网络,实现办园机制与区域人口结构、财政能力的精准匹配,避免“一刀切”导致的资源错配。
3.3 衔接托幼一体课程体系
作为国际社会推进“ 托幼一体”的核心路径,制定 0~6 岁国家学前教育课程框架并配套实践指南,已成为优化服务质量与评估体系的关键机制。首先,以全周期贯通与科学适切性为原则,整合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领域的发展指南,形成覆盖0~6 岁的分阶式国家课程框架。细化各年龄段发展目标与领域要求,统筹0~6 岁婴幼儿发展核心需求,确保保教目标的连续性与实践指南的可操作性。基于循证研究范式,应避免将学前教育目标简单移植到 0~3岁阶段,转而以回应性照护和个性化发展支持为核心,从而实现政策设计与实践需求的精准协同[49]。其次,通过行业规范与实施策略的灵活适配,推动课程标准有效落地。针对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领域的政策差异,应系统整合日常照护、教育活动设计、家园协作及应急管理等核心环节,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整合指南,明确服务流程的质量基准[50]。课程设计需平衡科学性与实践性,立足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适度融入本土文化要素,例如在生活场景中嵌入传统节庆主题活动,以此增强教育过程的文化认同。最后,围绕0~6 岁儿童分阶段发展目标,科学规划适龄化教具与多年龄段协作活动空间,构建模块化课程资源库。通过智能技术对玩教具使用频率、室内外空间利用率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调配资源供给。在遵循国家课程框架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支持地方结合区域特征创新实践形式,推动保育与教育从物理空间合并转向课程内涵的深度融合。
3.4贯通托幼一体师资体系
师资队伍建设是托幼一体服务构建的关键所在。首先,重构职前培养体系,培育复合型人才。整合学前教育与保育专业资源,构建保教融合课程框架,重点强化0~3岁婴幼儿保育与3~6 岁教育活动的衔接设计,增设急救护理、营养喂养等实践模块。支持高校扩大学前教育专业规模,试点增设托育服务方向,从源头培育跨年龄段服务能力。其次,完善职后培训机制,构建一体化培训支持体系。建立多元协同机制,增加医疗、社区等主体共建专业支持网络,针对幼儿园转岗教师开展婴幼儿发展理论专项培训,对非教育背景人员实施保育技能系统化实训。推行托育机构教师与幼儿园教师结对帮扶机制,通过师资互通、跨年龄段联合教研、案例研讨等形式促进经验共享与能力互补,强化保教实践中的问题解决能力。第三,完善资格认证体系。突破传统资格认证壁垒,建立“保育师””幼儿园教师”双证互通制度,允许持证人员在 0~6 岁全年龄段执业。第四,优化职业发展通道,提升行业吸引力。完善覆盖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的职称评审标准,统一职业晋升通道,保障薪酬待遇平等。构建国家认证框架,明确补充培训与能力评估规则,支持从业人员通过持续学习获取综合资格,增强职业吸引力。
3.5 构建托幼一体共育网络
早期儿童教育是一个动态的、综合的,深受社会文化影响的过程,托幼一体服务构建需以多方主体协作与资源动态整合为核心,推动服务供给与家庭需求的动态平衡。首先,鼓励家庭深度参与,推动家长从服务接受者向共建者转变。扭转社会对托幼服务“托育即看护”的认知偏差,利用多种渠道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强调0~3 岁早期经验对儿童发展的终身影响。建立家长常态化参与机制,将其纳入课程设计、政策协商与服务评估环节,实现服务内容与家庭需求精准匹配。其次,发挥社区资源整合的核心作用。充分利用闲置空间和社会力量构建儿童友好型服务网络,鼓励专业家长、志愿者参与共建,打造集临时托育、亲子互动与教育咨询于一体的公共空间,提升服务可及性与家庭信任度。联动企事业单位与公益组织,探索社区基金会支持、市场化运营的普惠托育模式。最后,发挥政府统筹功能,强化跨部门协作与政策引导。通过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激励措施调动社会资源参与供给;统筹教育、卫健、民政等职能部门促进需求与资源的高效对接,最终形成以家庭需求为驱动、社区资源为纽带、政府制度为保障的协同共治网络,实现托幼服务从单一供给向协同共治转型。

来源:《健康研究》2025年第45卷,作者洪秀敏、王艳、刘金华,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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