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学已有时日,而富平县梅家坪镇晨星幼儿园大门,却被几把“铁将军”牢牢锁住。致使140余名幼童难进学堂,无法正常学习。据了解,晨星幼儿园是富平县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幼教机构,但是,近年来,却屡遭“锁门”,令人费解。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头说起:2002年9月20日,富平县教育局向梅家坪镇晨星幼儿园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此时,富平县梅家坪镇庙沟村周家组小学校舍年久失修。为了保全学校,经部分村民提议决定出租该校办幼儿园。2003年3月1日,庙沟村周家组原组长和晨星幼儿园签订了《庙沟村周家组学校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2年,每年租金1000元。之后晨星幼儿园接收校舍后对校舍进行了修缮,并交清了12年的租金。
2005年8月23日上午,庙沟村周家组一些村民用铁锁锁住晨星幼儿园大门,致使广大师生被困园中。无奈,晨星幼儿园向富平县法院提起起诉。2005年8月24日,富平县法院采用先予执行措施,村民才打开了锁住幼儿园大门上的铁锁。2005年10月15日,庙沟村周家组组长一纸诉状将晨星幼儿园起诉至富平县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庙沟村周家组学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恢复学校原貌。
2006年5月10日,富平县法院作出(2005)富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被告所签订的庙沟村周家组学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二、被告于2006年8月10日前腾出房舍,原告退还被告多收的租赁费8500元,支付被告房屋修缮投资费用48731元。后晨星幼儿园不服提起上诉。
2006年9月2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渭中法民二终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富平县人民法院(2005)富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判决一、二项;二、晨星幼儿园与庙沟村周家组2003年3月1日所签订的《庙沟村周家组学校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可是,收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梅家坪镇庙沟村周家组组长满脸委屈,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表示还要不断的申诉或者抗诉。
今年3月4日中午12时许,周家组部分村民弄开幼儿园大门,将园内的儿童玩乐设施和灶具搬出,扔在门口的大路上。然后,用铁锁把幼儿园大门牢牢锁住。村民认为晨星幼儿园和村组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考虑到本组一、二年级娃太小,为了安全,约定幼儿园必须设班,让本组一、二年级娃在里面上学。对此,晨星幼儿园园长没有否认,并解释说学生越来越少,这个班后来就自动解散了。
3月25日,庙沟村周家组村民代表接受采访时说,近年来,村民先后将幼儿园“校门”锁了五次。不过,这次锁门与以前没有关系。其原因一是本组100多名娃娃要就近上学,村民急着恢复校园校貌。二是在履行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双方既未申请执行,又未充分协商,而晨星幼儿园自行砸开村民原先锁住大门的30多把铁锁,村民感到气愤。三是未经本组组长及全体村民同意,幼儿园私自在校园内设立停车场搞创收,违背合同约定。四是本组一至三年级娃娃就近上学问题,晨星幼儿园一直没有解决。因此,村民强烈要求恢复校园校貌,解决本组100多名娃娃的就近上学问题!
事发后,富平县梅家坪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指派镇教育组专干协调处理。但是,晨星幼儿园大门还是不能打开。因此,镇教育组决定,或让晨星幼儿园另择地方,尽快使娃娃复学;或将该园的幼童向附近其他幼儿园合理分流。
据悉,在晨星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140余名幼童,已基本得到有效处置。然而,人们不得不为这所幼儿园的尴尬局面而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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