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教师进入 幼儿园 工作,第一年必须每月扣200元押金,园方称这笔钱直到教师辞职时才会返还。”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侨谊 幼儿园 老师向本报反映此事,并对 幼儿园 扣押这笔费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该老师说,当初她与 幼儿园 签订一年期的合同时,园方并没有说要扣押金。直到她拿到第一个月工资时,发现少了200元钱,经询问,园方解释说工作第一年必须每月扣200元押金,这笔钱是为了防止有老师突然辞职而给 幼儿园 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事后,据她了解,该 幼儿园 除了在编的老教师外,所有聘用制老师都被扣了押金,并且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情,都是事后才知道的。此外, 幼儿园 除了扣她们的押金外,还扣押了她们的教师资格证,若有人不上交或是还没有拿到教师资格证的,园方就会从每月的工资中扣100元。
据了解,该 幼儿园 一些工作了几年的年轻教师,对园方的这一做法虽表示不满,但多数人敢怒不敢言。她们担心,若哪天辞职了, 幼儿园 是否会把被扣的押金和教师资格证还给她们?
昨天上午,侨谊 幼儿园 一负责人解释:扣押金的事,在园方和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此规定,如果教师在辞职时没有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则属违约,那么违约方须交3000元违约金。这笔押金,其实就是作为“违约金”由园方暂扣的。因为聘用制教师的流动性较大,为了对 幼儿园 学生及家长负责,此举也是为制约老师频繁“跳槽”所立,以此稳定教师队伍。“我们 幼儿园 有我们的规定。”对于教师提出的担忧,这位负责人表示,所扣押金在教师进编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就会返还。今年有4位老师进编时,园方就将押金返还给了他们。对于因未上交教师资格证而每月扣取100元的规定,她说,“这其实是对教师的一种激励机制,包括我在内的教师资格证都是上交的。如果有教师需要证件办理事务,随时随地可以拿走。”
“ 幼儿园 向教师收取押金和证件,肯定是不合法的。”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据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这位工作人员说:“用人单位若是想要留住人,应考虑以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以发展留人,而不应在扣押金和证件上动脑筋。”
新闻 线索提供者:小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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