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济南某 幼儿园 工作人员过失致儿童死亡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杨某、张某某(两人是 幼儿园 老师)于2007年8月8日7时许,跟被告人齐某某驾驶的班车接 幼儿园 儿童上学。班车到达 幼儿园 后,被告人杨某、张某某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被害人吴某某(男,5岁)未下车,后被告人齐某某关闭车门离去,致使被害人吴某某滞留车内,于当日17时20分被发现在车内中暑死亡。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由于过失而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杨某、张某某、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当庭对被害人亲属表示深深的愧疚和歉意,表示自愿接受法律的惩罚。
庭前,被告人杨某、张某某所在单位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位于历下区明珠花园的房产两套(面积共计220平方米)。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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