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气象局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 幼儿园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 幼儿园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及时发布灾害预警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教育、气象部门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 幼儿园 发布气象灾害及地质等相关灾害预警。各中小学校和 幼儿园 要指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并将联系手机联系电话报当地气象部门。
同时,教育、气象部门将加强合作,努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对中小学生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开学前排查安全设施
通知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和 幼儿园 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防雷等各类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对经洪水浸泡或地震破坏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未经改造加固的,一律不得使用,严防“灾后灾”发生。
遇到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开学初各地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做好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灾的能力。持续高温地区要在开学初通过加强管理、开展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预防学生在游泳时发生溺水事故。
另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气象、地质、地震、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和幼儿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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