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网记者潘隽报道 上海市政府批准已正式启动“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通过资源统筹、整合和必要的建设,缓解农村幼儿入园紧张矛盾,改善幼儿教育办学条件,确保上海市0―6岁早期教育规划实施。为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市教委、市财政局发布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办法意见。
意见指出,资金筹集要根据上海市人口发展状况和目前 幼儿园 校舍现状,及制订的“1966”城镇建设规划,郊区各区县首先要做好新建 幼儿园 设点布局工作,要优先实施目前幼儿入园矛盾尖锐地区的校舍建设项目;中心城区要重点做好 幼儿园 校舍改扩建和更新改造工作;新建 幼儿园 要根据市颁标准建设,改造项目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参照市级颁布标准实施。在实施校舍改造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学前教育装备配备工作,确保 幼儿园 的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市颁标准。
意见也列出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育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区县政府应积极承担 幼儿园 建设资金筹措的职责,乡镇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 幼儿园 建设,区县要确保公建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学校置换资金、尤其是 幼儿园 置换资金要专项用于 幼儿园 建设。2006年到2008年,在市级统筹的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同时在各区县安排的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安排适量资金,采取按项目下达方式,支持郊区县、特别是农村地区的 幼儿园 建设。
此外,意见也指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方法,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项目目标,做好本区县 幼儿园 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的总体测算和分年度资金筹措计划,根据有关基建审批程序和招投标规定,规范经费使用。在园舍建设和改造项目立项过程中,要在充分听取 专家 和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内容,并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节约,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特殊情况,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要根据市级颁布标准做好 幼儿园 设备、设施的配置工作,在设备、设施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成立有财务、 幼教 、审计、监察、基建、督导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由教育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行动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各区县对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通过专项戴帽下达的资金要确保足额用于 幼儿园 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项目,不得挪用和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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