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第一 幼儿园 党支部书记靳雪琪,伙同北京卧龙轩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建生,将本单位150万元公款挪供栾建生进行营利活动。6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靳雪琪与栾建生各十一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两人124.5万元发还 幼儿园 的判决。
 现年57岁的靳雪琪在担任 幼儿园 园长 期间,于1996年6月间委托栾建生代表 幼儿园 与北京经投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幼儿园 闲置房屋租赁协议。同年6、7月间,两人代表 幼儿园 与经投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将 幼儿园 部分闲置房屋、场地租赁给经投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经营,租赁期为10年,经投物业管理公司向 幼儿园 支付150万元租金的《合作协议书》。同年7月间,经投物业管理公司向两人支付了150万元租金。后栾建生向经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盖有 幼儿园 财务专用章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靳雪琪代表 幼儿园 与经投物业管理公司就《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时间等问题签订了《补充协议》,并于同年8月间以 幼儿园 的名义向经投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了《房屋使用证明》。在此期间,两人合谋不将上述款项入到 幼儿园 而交由栾建生进行营利活动。后栾建生将150万元中的一张10万元支票入到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余二张共计140万元的支票入到了其使用伪造的印章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擅自开立的 幼儿园 账户内。上述款项被栾建生用于个人使用及进行营利活动。
 同年10月间,两人为掩盖事实真相,分别代表 幼儿园 与北京奥创音响工程中心就 幼儿园 出租给经投物业管理公司的上述房屋签订了虚假《协议书》,约定由 幼儿园 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奥创音响工程中心使用,租期为3年,奥创音响工程中心每年向 幼儿园 支付10万元房租。靳雪琪将上述与奥创音响工程中心签订的虚假的《协议书》报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并交由 幼儿园 财务人员执行。1997年1至11月间,栾建生陆续以房租等名义向 幼儿园 支付了25.5万元。至今尚有124.5万元不能退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靳雪琪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栾建生,将本单位公款供栾建生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决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发还 幼儿园 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var cpro_id = “u208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