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城乡教师与幼儿比不得低于1:20。
 办法要求, 园长 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获得 幼儿园 园长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省 幼儿园 园长 任职资格证书。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应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班额不得超过10人; 幼儿园 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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