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缨教育讯:广西南宁市一妇女将在家门前玩耍的3岁小孩活活打死,只因为把小孩当成自家的宠物狗。日前,这一起离奇的伤害案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29日下午,被告人唐燕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蓉茉二区其母亲家里洗菜时,看见自己的几只宠物狗趁大门开着跑了出去。唐燕非常气愤,抓起一把铁铲跟着冲出门去。刚出门就看见3岁小孩黄某在门口玩沙,唐燕把黄某当作自家的狗,举铁铲朝正在沙上玩耍的黄某的头部连续击打,直至有人叫喊后才停手。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晚上,唐燕到青秀区仙葫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黄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唐燕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为限定责任能力,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可减轻处罚。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唐燕有期徒刑6年,赔偿受害人的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55278.18元。(完)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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