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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童落开水桶被“烫熟” 幼儿园承担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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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羊城晚报汕头讯 因无人看护,三岁幼童在 幼儿园 里掉进开水桶被烫成六级伤残,近日,汕头法院判令应负全责的 幼儿园 赔偿伤童77多万元,其中1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为汕头近年来罕见。 
 

  2002年4月27日上午,汕头一 幼儿园 里传出 孩子 的惨叫声:园里一位员工将半桶滚烫的开水放在老师办公休息的小房间内后转身离开,不久,当时未满3周岁的幼童黄某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跌坐入开水桶中,后被急送往医院治疗。经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黄某的躯干、双臀、会阴部及生殖器官、四肢40%二度烧伤,已达六级伤残,伤创面形成大片增殖性瘢痕,瘢痕挛缩已影响到脊椎、会阴和双下肢等器官的功能。需要进行22次手术,并进行瘢痕清除及植皮等多项治疗。 

  2002年9月26日,黄某家长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 幼儿园 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共计201.65万元。汕头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幼儿园 依法负有建立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责任,同时对入园的幼儿依法负有看管、照顾和保护其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但被告 幼儿园 没有对黄某尽到看管照顾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其跌落开水桶严重烫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本月15日,汕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 幼儿园 应赔偿原告黄某合计77.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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