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一个班的人数最多35人,方圆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沈阳市政府新下发的《沈阳市幼儿园举办标准和审批程序》文件已于日前开始执行。
根据文件中的内容,在幼儿园名称规范上,沈阳市内幼儿园的名称应当明显地表明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阳”、“沈阳市”等字样。
文件还对幼儿园办园的规模和学生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办幼儿园不能少于3个班,招收儿童不少于3个年龄段,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同时,园内应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室、厨房、隔离室、消毒室等场所。
文件还特别强调了方圆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幼儿园园舍要独立、集中,环境无污染、无噪音。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幼儿园楼房建筑不能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可设在一楼,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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