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必要性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可以说是幼儿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儿童心理学家艾森伯格认为:“当一个工作团体对其服务对象的权威或影响力愈大时,伦理就愈重要。”[3]一般而言,受教育者越弱小,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所具有的权力越大,就越需要内化的约束力,教育者的专业伦理就越重要,以免形成权力滥用。对于幼儿园3~6岁的幼儿来说,幼儿教师对其影响非常大,无论是体力、生理、心理还是价值观。相对于人生的其他阶段而言,幼儿处于身心发展的最初阶段,不仅身体需要保护养育,而且在心理上也十分依赖教师,教师是他们模仿学习的对象,在此过程中他们几乎意识不到教师的不当言行,更不用说改变或修正教师的不当行为,除非教师觉察并修正自己的行为。由于受教育者的特殊性、幼儿教师职业地位和角色的特殊性决定了幼儿教师比其他学段的教师更需要专业伦理的指导。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能够对内规范幼儿教师的专业表现,对外保护受教育者的权益,进而提高社会对幼儿教师职业的认同。
二、专业伦理的失范: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掣肘
在当今国家与社会普遍重视学前教育的大好背景下,学前教育迎来了自己发展的春天。[4]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过多,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尚停留在表面上,其核心在于解决“入园难”问题。可以说,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认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有赖于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而幼儿教师在专业发展上缺乏内在动力和强大的精神支持,专业伦理趋于衰弱,乃至一些失范现象频频出现。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导致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政策不全
虽然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同属于基础教育,但政府对两类教育的投入比例差异很大。可以说,幼儿教师劳动贬值是我国长期实施有差别的教育政策和教师政策的结果。目前我国幼儿教师的身份不明确、职称不独立、编制设置不全、工资待遇差、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已经严重制约幼儿教育事业的康发展。国家督学庞丽娟做客人民网时指出:“幼儿教师身份、地位需要明确。有身份有地位了,编制就能够保障。编制则意味着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等。”[5]我国现有幼儿园专任教师中有事业单位编制的比例很小,即使是在编的幼儿教师,其所用的也是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形式。我国《教师法》基本上只保护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非编幼儿教师,这一政策倾向使得大量幼儿教师身份模糊、认同困难。[6]另外,学前教育既没有国家层面统一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也没有统编规划教材。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导致大多数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主动性积极性低,甚至对其教育对象很难产生深切的关爱与关注。
(二)幼儿教育改制市场化
最近十年以来,在“教育产业化”口号影响下,我国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幼儿园改制,将学前教育拱手交给市场。为了解决“入园难”问题,全国上下的私立幼儿园遍地开花,如何有效管理这些幼儿园至今没有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大批公办幼儿园纷纷被停办、被拍卖;大批幼儿教师被迫下岗、失去编制。据浙江省教育厅2006年3月《教育工作简报》披露,全省近几年公办幼儿园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其中有64.73%的幼儿在民办园就学。[7]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暴露无遗,先进的教育理念异化为招揽生源的广告牌。可以说,幼儿改制过度市场化的逐利性已经严重影响到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影响幼儿教师自我认同感。
(三)专业与服务理念未落实
有学者提出,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应该突出两个核心理念,即专业和服务的理念。[8]专业的理念要求幼儿教师按照“专业”的属性和要求去确立具体的伦理规范,强调自主与自律两方面的核心内容。服务的理念要求幼儿教师树立服务意识,以“服务学生”为本,把学生放在第一位,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是为了学生获得最充分、最全面、最自由的发展。最近,电视媒体曝光了多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分析这些令人发指的事件,我们发现幼儿教师专业与服务意识不全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虐童事件中的幼儿教师们首先不具备专业精神,因为幼儿园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儿童的身体康、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以及养成一定的自理能力。[9]其次也没有将服务学生、关爱学生的宗旨进行贯彻。幼儿园儿童享有一个快乐充实的童年才是幼儿园教育的根本价值所在。当然这些事件发生背后和整个社会民众功利的心态、急于求成的想法是分不开的,甚至可以说它也反映了社会道德失范的一些真实面目。
三、专业伦理的重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既是社会对幼儿教师教育的要求,更应该成为幼儿教师主动追寻并将其贯彻到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内在动力。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它需要多方努力,通力合作。只有如此,才能建立相对完善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从而推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
(一)制定政策,全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保障制度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需要组织化、制度化的外在保障。如果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缺少对严守幼儿教师职业伦理规范者的激励机制和对不遵守伦理规范者的惩罚措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以教师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美国来说,早在1929年,即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成立之后,就通过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此后每隔10年修订一次。1975年,美国全国协会在访谈调查研究基础上,对其专业伦理规范的结构和陈述做了重大修改,通过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该规范除了在序言中强调“教育工作者承担维护最高伦理职责的重大责任”等内容之外,还详细规定了教师必须履行的对学生和专业的16条承诺(各8条)。[10]所以,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并全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保障制度。这一机制应强调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发挥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激励作用,使幼儿教师具有加强自我修养的自觉性和良好的自律精神。另一方面,发挥教师团体、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违规幼儿教师的惩罚力度,防范幼儿教师违反专业伦理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要求,建立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体系
笔者认为,专业伦理规范是所有专业的标志之一,虽然专业伦理规范不能保证专业人员的伦理行为一定符合伦理规范,但是一个专业如果缺少专业伦理规范,那么可以肯定地认为该专业并不重视专业伦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德性”与“规约”相统一。德性指的是品德素质一般要求,而规约则是针对幼儿教师专业行为的具体要求,既要追求教师专业伦理的共性化要求,又要体现教师专业伦理的个性化需求。其次,“专业”与“服务”相统一。既要体现幼儿教师专业的专业性,不能是一般伦理规范在幼儿教育领域简单的“复制”,又要强调幼儿教师专业的服务性,不能是遇到问题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再次,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既要植根于我国的教育国情,同时又要体现其发展性。最后,制定程序民主化。台湾学者郭玉霞认为,专业伦理准则是专业人员透过专业组织所发展出来的,不是外行人或行外组织或机构强加其上的,但同时家长、相关单位都能有参与的管道。[11]
(三)整合资源,重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教育的一体化
现代教师教育分为三个阶段:职前教育、入职教育和在职教育,并且这三个阶段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因此,只有重视教师专业伦理教育的一体化,并针对各个阶段的特点和问题开展针对性教育,才能有效地提升教师专业伦理素养。第一,职前教育是专业伦理形成的初始阶段,“专业伦理必须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若无专业知识和技术,行为就会鲁莽,甚至伤害所要对待的生命或社会”。[2]因此,在职前教育阶段必须改革幼教师范生教育课程结构,确立以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养为中心的课程观,增设伦理教育课,使师范生掌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原则、规范及其相应的理论基础。通过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教育培养师范生专业自主性、专业认同感、专业服务意识等。第二,入职训练是专业伦理具体实现阶段,新教师接受专门的专业伦理教育,进一步强调伦理的重要性,指导幼儿教师在解决具体道德问题时履行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促使幼儿教师将专业伦理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内化为自身品质并外显到实际行动中。第三,职后教育是专业伦理成熟阶段,而职后的专业伦理教育需要教师很好地运用规范的培训教育,不断更新价值观,以有利于教师专业伦理行为的成熟。幼儿园要经常开展专业伦理教育,提高幼儿教师伦理修养的自觉性,引导幼儿教师结合自身的专业伦理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进行反思,让幼儿教师在自我反思中培养专业伦理自律精神。
(四)多方配合,构建相应的社会文化支持系统
当前出现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的状况,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反思并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积极建设学前教育之灵魂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而且这个急迫的任务不是等到幼儿教师专业伦理严重缺失后才去做,也不是等到教师入职后才去做,而是要从幼儿教师教育职前阶段就开始进行,构建一个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职前职后一体化建设的社会文化支持系统是当下解决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保障教育质量的根本举措,具有关乎民族、国家未来的重要意义。社会文化对教育的影响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其通过对教育深层的价值取向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教育的各个层面。可以说,价值观念的系统是社会文化的核心,建立幼儿教师一致认可的核心伦理价值观念系统是建设教师专业伦理的社会文化的核心。只有通过这个核心价值观才能统摄、引领、发展、建设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总之,加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幼儿教师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才能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
作者:张霞 单位:上饶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探讨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