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评估指南》包括总体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组织实施等四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的保教质量观,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同时强调,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儿童为本,坚持科学评估坚持以评促进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评估内容。强调要坚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5个方面,共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
在办园方向方面,围绕“党建工作、品德启蒙、科学理念”提出3项关键指标和7个考查要点,旨在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促进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主义办园方向。
在保育与安全方面,围绕“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提出3项关键指标和11个考查要点,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卫生保健与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在教育过程方面,围绕“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提出3项关键指标和17个考查要点,旨在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要求,促进师幼有效互动,构建家园共育机制,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在环境创设方面,围绕“空间设施、玩具材料”提出2项关键指标和4个考查要点,旨在促进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富有童趣、有利于支持幼儿学习探索的教育环境。
在教师队伍方面,围绕“师德师风、人员配备、专业发展和激励机制”提出4项关键指标和9个考查要点,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
第三部分是评估方式。《评估指南》着力从三方面改进优化评估方式,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一是突出过程评估。针对幼儿园质量评估中重终结性结果评判、轻保教过程考察的问题,强调聚焦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班级师幼互动情况、对保教实施过程中教职工的观念和行为的专业判断,着重考察幼儿园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落实情况,激励促进幼儿园不断发展提高。二是强化自我评估。针对幼儿园被动参与、难以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问题,强调将自评作为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常态化手段,通过教职工深度参与,建立幼儿园自我诊断、反思和改进,外部评价激励引导的良性发展机制,切实转变园长教师的观念和行为,提高保教实践能力。三是聚焦班级观察。改变过去把关注点放在材料准备,评估过程走马观花,幼儿园忙于打造材料不堪重负的做法,在班级观察时间上强调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在观察的覆盖面上,强调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提高评估的实效性。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评估指南》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完善评估标准,编制幼儿园保教质量自评指导手册,确保评估工作有效实施。二是明确评估周期,对自我评估,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和自评的指导。对外部评估,要求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三是强化评估保障,要求各地提供必要的经费,建立专业的评估队伍,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加强激励引导,强调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认真总结推广质量评估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注:本文来源于幼儿园教研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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