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大朋友、小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确保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场所同样禁止燃放:
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
你知道吗?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违规燃放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同时,根据《规定》,在我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如果发现有销售摊点则属于非法销售,可以拨打110、12350进行举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
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二
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三
引发火灾
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
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呵护。让我们一起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碰触政策法律红线,争做文明市民,携手共创和谐、清新、美好的生活环境吧!
崂山宣传小组
文编/美编/编辑|周宇轩
审核|郑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