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优师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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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领路人。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一方面,自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了教育的四大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共处”之后,“学会做事”成为国际教育界的一种价值导向,重视能力建设成为世界各国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
另一方面,从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状况来看,提出“能力为重”是十分紧迫、十分必要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贯彻10年来,教师的观念与幼教实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正推动着我国幼儿园课程发生范式转换,从以“教”为中心的课程向着以“学”为中心的课程变化。
但是,由于不同范式的幼儿园课程理念不同,强调的课程要素不同,其“能力观”以及能力要求也都不同,从而使我国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
以“教”为中心的课程重视知识体系,强调分科、预设、讲授等要素,而以“学”为中心的课程则把幼儿当下生活中的课题,幼儿主体地参与、建构自己的知识和同伴文化置于课程的中心地位,强调综合、生成、情境、体验等要素。
因此,前者重视“教”的能力—吃透教材、预成教案、讲授知识等为能力重点,而后者则重视搭建“学”的支架的能力—吃透幼儿、创设环境、捕捉生活中的课程生长点、调动幼儿参与、对话、共同建构知识等被视为能力的重点。
显然,“能力重点”发生了转移,“能力结构”出现了根本性变化。不容讳言,教师的能力问题已经成为深入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主要瓶颈,成为进一步深化幼教改革的主要障碍。由此不难看到,《专业标准》提出“能力为重”的理念对我国幼教的发展不仅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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