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意义上讲,幼儿园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保育、教育活动的经营实体。为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加强依法治园,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专项法规、规章中,对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如幼儿园人事管理体制、幼儿园设置的条件和程序、幼儿园园长的地位和职责、幼儿园的经费和资产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幼儿园的人、财、物等的管理都应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人事管理:要求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人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资格认定、聘任、考核、奖惩、职责、编制都要依法进行;
(2)财务管理:要求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必须设置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抓好经费的收支管理,做好记账、算账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工作,维护财经纪律;
(3)资产管理:要求应明确幼儿园资产的范围,包括幼儿园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这些都是幼儿园作为法人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都应依法管理。
幼教工作者应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办园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幼儿园的日常事务,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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