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健局,各区供电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促进我市托育机构良性发展,切实加强托育机构用电保障服务,现就做好托育机构申请执行生活类居民用电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
。 。 。
来源: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收藏赞 (0)
幼儿园研学培训,找优师教研18610206462
南通、常州、成都、广州、杭州多处培训基地,优质的专家师资资源、幼儿园资源,让你深入幼儿园,近距离感受先进的幼儿园生活。专题研修:课程叙事专题研修、课程游戏化专题研修、民族特色民族文化的专题研修以及各类您需要的定制化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