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川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银卫健通〔2022〕7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银川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
以普惠为导向、自愿参加、一视同仁;竞争择优,优先支持诚实守信、项目优质、专业能力强的项目单位。
二、储备项目内容
(一)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
2、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由地市级以上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1、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2、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托位。
3、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
1、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对于低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平均托位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
2、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四、储备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单位诚实守信,有投资意愿,现金流情况良好,工作团队专业能力强。
2、支持项目单位自有土地(房屋)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和项目单位租赁土地的新建项目;租赁房屋的项目须承诺服务较长年限,至少三年以上;
3、项目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
4、符合《“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规〔2021〕525号)文件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能够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五、上报时间
2022年项目储备上报时间:2022年3月25日;
2023年度项目储备上报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六、储备项目申报流程
1、县级初审。项目申报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向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项目资料(详见附件2)。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定期组织发改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资质、项目规划等方面开展初审。其中,对不符合申报的项目机构,应及时出具书面告知书。
2、市级复审。2022年3月底,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根据项目前期深度和项目成熟度,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等因素,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送的项目机构开展市级复审。
七、联系方式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0951-8558310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0951-8309364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0951-3069621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0951-8022189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0951-8087936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0951-4039553
附件
1.银川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申报表
2.银川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3.“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