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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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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

《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申办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以下简称《申办流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办流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9日




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

报告申办流程(试行)


本流程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进行托育机构备案前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或新设立的托育机构首次招生前卫生评价报告申办。


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



二、申办人和评价机构

1.申办人。申办人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注册登记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2.卫生评价机构。负责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的机构为托育机构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办材料

申办人应对照《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备案前或招生前须向所在地卫生评价机构(附件4)提交如下申办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经营或业务范围必须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基于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附件1)的自查表;


3.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2);


4.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必达条件的佐证材料(如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空气检测报告、设卫生室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膳食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流程

1.申办人应在进行托育机构备案前或首次招生前向所在地卫生评价机构提交相关申办材料,经办人自接到申办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卫生评价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进行托育机构卫生评价;


3.卫生评价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件3);


4.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方可向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备案;凡卫生保健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整改后按流程可重新申请评价。



附件:

1.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

2.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3.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4.卫生评价机构名单

     (下载地址见“”处)



附件1: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

评价

内容

分值

评价

标准

评价

方法

得分

备注

20分

  •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2分)

  •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

  •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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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4分)

查验检测报告

  • 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2分)

  • 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2分)

查看现场

  •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2分)

  • 每班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2分)

  •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

  • 盥洗室内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2分)

查看现场

15分

  • 保证儿童每日1巾1杯专用,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必达项目)

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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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4分)

  •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3分)

  • 有专用水杯、毛巾消毒设施(4分)

  •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4分)

10分

  • 食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达项目)

查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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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4分)

  • 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3分)

查看现场

  •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3分)

查看资料

20分

  •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必达项目)

  • 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查看现场

查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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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

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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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2分)

  •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

  •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

  •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4分)

  • 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

  • 有消毒剂(2分)

  • 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分)

15分

  •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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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分)

  •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5分)

  •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5分)

10分

  •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0分)

查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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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1.一日生活制度(1分)

    2.膳食管理制度(1分)

    3.体格锻炼制度(1分)

    4. 卫生与消毒制度(1分)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1分)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1分)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1分)

    8.伤害预防制度(1分)

    9.健康教育制度(1分)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分)

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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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若托育机构不提供婴幼儿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育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3.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附件二: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本园(所)拟于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您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优师教研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托育机构:


根据你园(所)申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园(所)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评价人员: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附件四:


卫生评价机构名单


区县

街道/镇

医疗卫生机构

名称

联系方式

科室

金平区

小公园街道

金平区新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8451763

办公室

金东街道

金平区金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8273663

办公室

广厦街道

大华街道

金平区大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8645368

卫生监督协管室

石炮台街道

金砂街道

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8318830

预防接种科室

东方街道

光华街道

金平区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8104981

综合办公室

鮀江街道

金平区鮀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7263462

全科医疗科

鮀莲街道

岐山街道

金平区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2121093

全科医疗科

月浦街道

龙湖区

金霞街道

龙湖区人民医院

0754-88170344

医教科

新津街道

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0754-83966853

医务科

珠池街道

外砂街道

龙湖区外砂社区医院

0754-86162325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

龙华街道

鸥汀街道

龙湖区第三人民医院

0754-88330358

卫生协管室

龙祥街道

新溪街道

龙湖区新溪社区医院

0754-86208840

卫生监督协管室

新海街道

濠江区


濠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754-87372086


澄海区


澄海区妇幼保健院

0754-85722456

-105

儿童保健科

潮阳区


潮阳区妇幼保健院

0754-88726633

妇幼办儿保科

潮南区


潮南区人民医院(潮南区妇幼保健院)

0754-87783229

预防保健股

南澳县


南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754-86816253

妇幼保健股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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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国家婴幼儿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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