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美和日本儿童托育发展史的回顾和对我国现实需求分析表明,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发达地区急需完善幼儿托育体制。结合上海市情,由政府主导,鼓励企事业和个人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托育服务体制。
上海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整体构建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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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体制特点概述
上海的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应是“多主体、多模式、多形式、差额均等”。
完善托育体制构建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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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归属问题
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看,儿童托育管理的行政归属体系均不相同,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应从托育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性质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服务内容。儿童托育的主要功能包括“托管”和“教育”两个方面,随着人们对儿童早期教育重要性认识的加深,0~3岁儿童托育中教育的成分变得更加重要。如日托中心均以“早教中心”或“学前教育学校”等字样命名。由于0~3岁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需要卫生、早期教育、心理和家庭福利等多学科的知识融合,在各种标准、规范、教师资格尚未出台之前,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 (2)托育服务性质。国际成功经验显示,只有把幼儿托育纳入公共服务系统,由政府牵头和财政托底才能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0~3岁儿童养育和儿童发展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更是关乎国家和社会长足稳定发展的大事情。 (3)行政管理归属问题。在托育机构建设之初需要以卫健委或教育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在体制健全和完善后,则主要由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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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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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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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补贴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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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我国尚没有0~3岁儿童托育专业人员资格制度,急需要建立0~3岁托育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编写专业教材、制定专业人员培训大纲。通过制度建设引导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和培育能力的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育更多的托育人才。只有通过标准化的培训和考试才能使更多的人才投入托育事业。 托育专业人才的培育应包括以下内容:婴幼儿保育原理、婴幼儿教育原理、托育心理学、儿童保健、儿童饮食和营养、托育实习和家庭育儿支援等内容。现阶段主要针对现实需求,重点培育0~3岁年龄组儿童托育专业人员,随着学科的成熟和分化,可以对专业人才的技能要求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即分年龄段的资格标准,如0~1.5岁托育员和1.5~3岁儿童托育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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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内容和质量评估
对上海0~3岁托育服务的需求估计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2016年1月1日实有人口数据库显示0~2岁组儿童有42.2万人(户籍人口占80.81%),3岁组有18.3万人(户籍人口占59.08%)。假定3岁组中有一半在9月份之后出生(无法上幼儿园),就有9万多名儿童需要0~3岁托育服务。据此推算上海有51万名0~3岁儿童需要托育服务。
根据对上海家庭的调查结果显示,婴儿期主要养育人为祖父母的占29.2%,2~3岁时占38.2%。可见0~3岁祖父母作为主要养育人的比例约为33.7%。因此排除祖父母作为主要养育人的情况下,上海仍有9万多名儿童需要机构类的托育服务。如果考虑到双职工家庭的迫切需求,以上海女性74%的就业率来计算,初步估计上海有6.9万名双职工家庭的0~3岁儿童需要机构类的托育服务。考虑到0~3岁儿童中祖父母作为主要养育人的比例33.7%和双职工家庭(74%)的重合部分,实际需要托育服务的儿童可能会大于6.9万人,即上海约有7万~8万的0~3岁儿童潜在需要托育服务。
END
来源 | 《科学发展》2018年第10期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国家婴幼儿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