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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开展“各族少年手拉手——百万新疆各族少年儿童与内地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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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全团统一部署,在少先队组织中开展好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引导工作,促进各族少年儿童交流交往交融,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各族少年儿童幼小的心灵里培育民族团结的种子,从小培养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培养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少工委决定,以新疆和19个对口支援省市少先队组织为重点,深入开展“各族少年手拉手——百万新疆各族少年儿童与内地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7月起,长期开展

  二、活动主题

  手拉手,心连心,民族团结一家亲

  三、活动内容

  重点组织新疆少先队员与对口支援省市的中小学少先队员结成“手拉手”小伙伴,互通书信,交流学习和生活情况,交流读书心得,交流愿望梦想,通过书信约定共同做有意义的事情,增进各族少年儿童间的了解、感情和友谊。

  鼓励其他省区市的少年儿童与新疆少年儿童结成“手拉手”小伙伴。

  1.区县级少工委、少先队大队(小学或初中)、少先队中队、少先队员结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和对口支援省市少工委共同协作,指导新疆各区县级少工委与对口支援省市各区县级少工委建立工作联系,为新疆每所小学和初中逐一明确对口支援省市的一所小学和初中为“手拉手”对子,组织“手拉手”学校的少先队大队、同年级的少先队中队和少先队辅导员相互结对,引导新疆和对口支援地区的少先队员一对一结成“手拉手”小伙伴。

  2.开展“书信手拉手”活动。

  (1)经常通书信。组织结对小伙伴互相写一封“手拉手交友信”,介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心里的愿望和梦想、家乡的风土人情,表达对“手拉手”小伙伴的关心和祝福。在逐渐熟悉后,鼓励结对小伙伴经常通信,讲述自己身边发生的有意义有意思的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少先队员通过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在线交流或视频通话。低年级少先队员因语言认知程度,可先以中队、小队集体通信的形式开展活动。

  (2)共读一本书。组织结对的少年儿童,为自己的“手拉手”小伙伴寄送或介绍一本自己喜欢的书籍,并用书信交流自己的读书心得。结对的少年儿童收到书籍或来信后,开展“共读一本书”活动,向远方的小伙伴回信交流自己的读书心得。

  (3)同做一件事。组织结对小伙伴在通信交流中,一起商量讨论、共同约定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如分别在当地做一件好事、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共同就一个主题写一篇作文、画一幅画、写一首童谣,分别向自己学校的红领巾广播站投一篇关于“手拉手”活动的稿件等。同做一件事完成后,写信告诉自己的结对小伙伴。

  (4)展播优秀书信。全国少工委将在中国少年报开设“各族少年手拉手书信交流活动”专栏,在未来网设立专题网页,评选展播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书信和感人事例。相关省份少工委负责推报优秀书信,发掘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相关省份的团属媒体和少先队报刊网站做好省份内的宣传报道和交流展示。

  3.加强结对学校少先队组织合作和相互支持。

  组织结对学校少先队组织加强相互联系和工作沟通,互相交流学校教育和少先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建立结对合作的长效机制。支持结对学校根据相互需求,开展力所能及的互助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新疆的“手拉手”学校协调援建少先队队室、少先队鼓号队和红领巾广播站。

  4.组织开展“各族少年手拉手夏(冬)令营”活动。

  对口支援新疆的各省市少工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族少年手拉手”夏(冬)令营活动,邀请受援助地区50名以上各族少年儿童参加,通过参观、交流、民宿等方式和夏冬令营集体活动,引导参加活动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真切感受少年儿童小伙伴们的感情和友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助于增进民族团结的少先队活动。

  四、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

  1.新疆各受援地区少工委7月31日前,统计汇总本地区小学、初中少先队基本情况,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对口支援省份少工委,并报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汇总,汇总后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备案。

  2.请各对口支援省份少工委按照新疆通报的区县、学校结对信息,于8月31日前,为新疆各区县少工委选择确定一个区县级少工委建立“手拉手”工作联系,并为该区县所有小学、初中选择确定一所“手拉手”学校,对口支援地区结对学校的中队数和学生人数应不少于新疆学校。由援疆省市少工委将具体安排、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直接反馈给新疆对应受援地区少工委,通报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备案。

  3.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和各对口支援省份少工委指导各地市、区县级少工委,根据区县、学校结对的情况,在新学期开学后组织动员少先队中队、少先队员结对,主动开展各项“手拉手”活动。

  4.各地少先队组织按照全国少工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需求,主动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各族少年手拉手”活动。活动中要尊重少年儿童的愿望,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体现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的特点。

  5.各省级少工委要注意发现基层开展活动的好经验,总结提炼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相关省份的团属媒体、少先队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交流。

  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请及时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舒弘毅、沈子尧

  优师教研010-85212461、85212090、15210583389

  传真:010-85212090

  电子邮箱:xwjyc1104@163.com


          全国少工委

          2014年7月1日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全国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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