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有媒体反映,一些幼儿园打着“国学”或“弘扬传统文化”的名义开展违背幼儿身心规律的教育活动,严重误导家长,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为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规范监管,拟就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保教活动进行核查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课程内容。幼儿园是否存在以“国学”“讲经”“女德”“全素饮食”“双语”“引进课程”等名义,开展超纲超标的“小学化”教育教学活动,是否存在传统文化糟粕或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等问题。
2.办园资质与管理。幼儿园是否具备办园资质;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是否符合办园要求;园舍和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卫生保健管理及安全防护制度是否规范、健全;日生活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收费及经费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等。虚假宣传幼儿园名称是否含有“中国”“中华”“双语”“国际”“艺术”“学堂”“私塾”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误导家长的内容和文字;是否对课程内容、教育效果作夸大或虚假宣传
二、治理要求
1.认真组织核查。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核查,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摸排,对已掌握一定线索和信息的幼儿园要重点排查。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名称不规范或在办园方向、理念、行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吊销办园许可证。新举办幼儿园名称要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2.健全监管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凡是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必须经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不科学的保教理念或课程内容流入幼儿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推销教材或教学资源。
3.加强专业指导。落实好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将民办园、薄弱园纳入教研和培训范围,推动幼儿园切实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觉抵制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与活动。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处理结果以及下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具体举措函报我司。
感谢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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