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点击左下角“”查看)的有关情况。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
《意见》都有哪些内容?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
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
■ 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问题。
■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 加强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并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 充分利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幼儿学籍管理、幼儿园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的信息化。
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
基本原则是什么?
1. 注重科学规划
2. 坚持公益普惠
3. 强化机制建设
三期行动计划关于“十三五”学前教育
改革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意见》对“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
主要包括普及和普惠两个指标: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这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学前教育基本普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关键指标。
体制机制目标
理顺管理和办园两个体制,建立成本分担和教师队伍建设两个机制,落实政府在规划、普惠性资源配置、投入、队伍建设、监管及推进公平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质量目标
建立评估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
重点任务是什么?
一、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园少、民办园贵问题。
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占比,扭转公办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另一方面积极扶持民办园,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在民办园中的占比,通过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满足绝大多数幼儿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保障问题。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各类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问题。
推进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教研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三期行动计划在扩大普惠性资源方面
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针对当前普惠资源不足的现状,《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问题。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农村,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每个乡镇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办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健全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在城市,落实国务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求,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管理环节突出存在的问题。
支持机关企事业、城镇街道集体办园
要求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政策和投入的支持力度,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继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扶持和监管并进,引导民办园提供稳定的普惠性服务。
三期行动计划在建立学前教育
成本分担机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三期行动计划在继续扩大普惠性资源的同时,把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生均拨款、资助、收费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作为着力点。
一、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
推动各地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解决幼儿园日常运转和教师基本待遇保障问题。
二、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三、建立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三期行动计划将采取哪些措施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素质不高是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意见》要求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
在编制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鼓励地方探索创新,通过采取核定编制、购买服务、区县统一招考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园教师编制不足和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落实“国十条”和《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非在编教师待遇的要求,加强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并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确定培养规模和层次,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三期行动计划在加强幼儿园
质量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加强幼儿园监管,是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
教育部要研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科学导向,引导各地完善分类定级质量评估体系,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落实县级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营养膳食、保育教育、经费使用和收费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三、健全教研指导制度。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落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
四、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幼儿学籍管理、幼儿园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的信息化。
五、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幼儿园的教育资源,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宣传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爱幼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