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是儿童发展的关键期,世界卫生组织把生命早期的1000天称之为生长发育“机遇窗口期”。科学家研究证实婴幼儿早期如果能够得到良好的养育,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以后会在健康教育、家庭婚姻、社会经济等方面获得积极的成果。也有专家把0-3岁称之为最佳的人生阶段,不仅事关亿万家庭的和谐和幸福,而且关系着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更关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而我们应该站到更高的高度来认识儿童早期教育的发展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学前微主编,与100000+园长共成长
我国的政府历来都比较高度的重视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工作,1988年八部委联合制 定《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养育子女是儿童家长依照法律规定应尽的社会义务,托儿机构最低入托年龄由原先的56天提高到18个月(部分是2岁) 以上,幼儿园的入园最低年龄为3岁,加之受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和计划生育影响0—3岁幼儿入托开始减少至5.57%。
2.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
优化托育服务营商环境:在托育服务规划布局、城乡发展,普惠服务、财税支持、人才供给等方面出台政策,增强家庭育儿的能力。优化居家社区托育服务,拓宽普惠性托育的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向托育行业提供普惠金融、保险产品,培养智慧托育新业态。
国家卫建委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培育托育服务行业民族品牌,发展婴幼儿照顾服务产业。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非独立场所改建托育点的土地用房政策。
(2)加强队伍建设
学历建设 :建立健全托育相关专业专本科,高职院校培养体系。
职业评价:启动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
在职培训:建立完善保育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
(3)加强综合监管
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监管服务。
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
健全行业自律规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决守住安全健康底线。
02/
河南托育落地报告
1. 我省托育服务工作措施
(1)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并对婴幼儿入托期间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豫政办[2020]8号)
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豫政办[2020]8号)
(2)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国办发[2019]15号)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评估与质量监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评估委员会,定期组织联合监管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实施动态管理,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豫政办[2020]8号)
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虐童、性侵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国办发[2019]15号,豫政办[2020]8号)
2. 我省各地市执行情况
全省18个地市级用户、204个县级用户全部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了注册。截止10月11日,信息系统中共有421家托育机构用户,其中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 120 家,处于备案过程中的托育机构 36 家,已申请备案行政部门未审核 24 家,取得备案回执的托育机构有 66家。其中新乡市22家、商丘市9家、驻马店6家、平顶山5家、洛阳市3家等。四是项目支持。
省发改委、卫健委联合申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 年第一批项目3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30万元;第二批项目50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894万元,支持建设托位4894个。
03/
托育机构备案流程实操
1. 托育机构备案必备证件
2. 登记备案要求
规范登记备案程序。各地要按照《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的程序,对协办理流程进步细化(流图),明确负责办理的部门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3. 托育机构备案流程细图
4. 托育机构备案递进状态显示图
5. 幼儿园托班是否需要备案
幼儿园托班是有条件的幼儿园往下延伸,招收2至3岁的幼儿,现由教育部门管理。按照自愿的原则,不强制登记备案;其中不登记备案的,办的托班仍归教育部门指导管理;自愿登记备案的托班,按标准登记备案后,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管理。
总结语:
通过今天的三个主题的分享,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国家的政策以及我们河南政策落地的情况,需要备案或者正在备案过程中的朋友,对备案实操这方面会有所收获。
今天给大家做了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解读和实操方面的分享感谢大家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