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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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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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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委教育〔2019〕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推动我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按照保障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健全我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通过全面评估,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强化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及省认定的开发区、高新区等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赋予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三、目标要求

(一)总体规划目标

建立普及普惠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制度,形成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并申请国家认定的工作机制。到2030年,全省所有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整体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

(二)分阶段规划目标

2022年底前,争取全省约20个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25年底前,约60个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30底前,全省所有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鼓励有条件的县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四、督导评估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照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规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依据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制定全省统一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客观反映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着眼于促进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减少简单看材料、看台账、看痕迹,增加随机走访、深度访谈、查具体落实措施与实效等,杜绝虚假普及。

五、督导评估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A级指标、15个B级指标、36个C级指标。36个C级指标中只要有1个不合格,或社会认可度调查结果低于85%的,则不能通过督导评估。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县域内85%以上的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职工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全面落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落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六、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并申请国家认定及监测复查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自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项目分工、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等。

3.开展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级人民政府对照督导评估内容和《督导评估细则》(附件1)逐项自评,并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总结,自评过程注重整改提升。同时,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

4.申报复核。自评达到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级复核。

5.材料报送。县级政府申报市级复核,须提交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履行学前教育职责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阶段重点工作等方面内容,须对照《督导评估细则》逐项说明达标情况)、自评表(见附件2)、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自评报告、自评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二)市级复核

1.基本要求。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工作重在帮助申报县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工作落实。

2.结果处理。市级复核结束,及时形成书面核查意见,由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正式行文落实整改,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3.申报评估。复核达到要求的,由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于当年5月底前将本市关于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的正式函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4.材料报送。设区市申报省级评估,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市级复核报告、县级自评报告、自评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三)省级评估

1.项目初审。根据设区市申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于当年6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开展项目初审,并组织第三方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2.实地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告知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网络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督导评估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均需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督导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实地督导。(1)听取县级人民政府情况汇报;(2)查阅必要资料、核算数据,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幼儿园的政策文件、材料以及相关账目等;(3)抽查部分幼儿园,实地核实相关情况;(4)开展座谈、随机访谈,听取当地群众意见;(5)督导组汇总、评定,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向申报县反馈;(6)督导组在评估工作结束1周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提交实地督导报告。

在实地督导过程中,如发现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的,经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同意后终止该设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3.整改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印发书面反馈意见,申报县政府根据反馈意见制订方案,落实整改。

(四)申请国家认定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项目初审、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对通过实地督导评估、公示无异议,且整改措施到位的,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于9月底前按规定要求将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国家抽查认定。

(五)大力应用现代技术手段

督导评估中要充分应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申报县在县级自评时要将督导评估材料上传至“福建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除专门要求实地核验的财务、工资、编制、人事、涉密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外,其他纸质材料均不必另外提供,更不得搞“盒子工程”。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各设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二)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四)建立年度监测和复查机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八、工作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体制机制,对照《督导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努力创造条件,逐条落实指标要求。在接受督导评估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扎扎实实补足学前教育短板,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设区市教育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分年度规划,督促帮助所辖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不紊地开展创建工作,按计划高质量通过督导评估。对当年申报的县(市、区)要严格按指标查证,切实负起审核责任,确保如期或提前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时间:2021-02-19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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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幼师微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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