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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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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本周是第二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长承担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当然了,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应当协助和配合家长实施家庭教育。作为幼儿教师,也应向家长及时普及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切实提升家长依法教子、科学育儿能力。

家庭教育“应知应会”

01

  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02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

03

  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孩子终身的价值追求。

04

  弘扬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05

  家校密切配合,共育时代新人。

06

  激扬爱国情,立牢报国志,为国育栋梁。

07

  学会倾听,走进孩子心灵。

08

  培养劳动习惯,丰富劳动体验,创造幸福生活。

09

  言传又身教,教子亦教己。

10

  兴趣激发动力,习惯影响未来。

家园共育宣传语

1.学会倾听,走进儿童世界

2.强身健体,培养运动习惯

3.亲子共读,共绘美好生活

4.言传身教,教子亦教己

5.寓教于乐,成就幸福童年

6.鼓励探究,激发创造潜能

7.扬长教育,开启自信人生

8.科学养育,严慈亦有度

9.立德树人,家园社协同

10.重视游戏,保障儿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学习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的到来,是重温《促进法》的重要的学习时机,点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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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幼教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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