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的要求,2009年我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为化解学校在学生安全方面的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体系,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幼儿园(含学前班)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责任保险工作的意义
幼儿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保证学龄前儿童康、平安地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稳定。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尚未形成,幼儿园儿童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幼儿园意外伤害风险不断增加,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做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重大。园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幼儿园实现风险转移,及时化解因幼儿意外伤害给幼儿园带来的风险隐患经济赔偿责任;有利于保障在园幼儿的权益,解除幼儿园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幼儿园正常的办学秩序;有利于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幼儿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促进幼儿康成长。
二、幼儿园责任保险工作内容
(一)投保范围
全省各市、县(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学前班)。
(二)保险责任
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注册幼儿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幼儿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12号令)相关章节列举的学生伤害事故类型。
(三)保险期限
幼儿园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
(四)保费来源
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其中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在保育费中列支,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支出。
(五)保费标准和赔偿限额
保费按在册幼儿数计费,保险费标准为每个幼儿每年人民币5元。
赔偿限额: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六)赔偿范围和依据
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确定。
(七)理赔程序
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理赔渠道。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为陕西省教育厅聘任的学校风险顾问机构。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幼儿园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并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会同康全保险经纪公司定责定损,出具理赔意见,最后根据协商、仲裁或诉讼的结果进行理赔。
(八)投保要求
投保范围内的幼儿园均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投保。
三、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责任保险工作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责任险的管理范围,实施“统保统管”,要把维护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抓实。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的工作机制。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首要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各类表册及其相关资料,特别是抓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等,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广泛宣传,提高幼儿园、家长和社会对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认可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园方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有关知识和其社会管理职能和风险化解与转移的重要作用,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加快幼儿园建立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步伐。为幼儿的康成长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教体〔2009〕25号)精神和目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我省仍然由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园方责任保险的相关服务工作,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为承保单位。康全保险经纪公司和人保财险各级公司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切实抓好园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及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预防检查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提高理赔效率,使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在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联系人:严公建
电话:029-87336051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实施幼儿园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