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 A 【中图分类号】 G 478.2 R 644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3-0275-01 【关键词】 紫外线;口灼伤综合征;院校,保育
2006年4月28日,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投诉举报:某幼儿园有多名儿童不同程度出现脸部灼痛、眼角膜灼伤、不停流泪及怕见光等症状。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立即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原因
2006年4月25日晚,某艺术文化培训学校租用某幼儿园校舍,分别在幼儿园中(3)班、中(2)班2个教室举办绘画课。该幼儿园共有6间教室,每间教室面积约60 m2,安装有4盏40 W紫外线灯,灯桌距为1.5 m,紫外线灯开关与照明灯开关紧靠并排设置,并标有“紫外线开关”字样。发生紫外线灯灼伤事件的为中(3)班教室,当时共有15名幼儿,其中男童8名,女童7名;年龄5~6岁。绘画课时间为18∶30~20∶00,上课前有部分家长进入教室,其中1名家长误开了标有“紫外线”的开关,上课期间无人发现紫外线灯一直开着。到发现时,15名幼儿及1名教师已受到约1.5 h的紫外线照射。
2 处理
2.1 事件过程 7名幼儿25日当晚出现紫外线灼伤症状,其中最早为21∶30左右,某幼儿脸上出现红肿现象;其余8名也都于26日凌晨出现不同程度症状。主要症状为眼睛不适(12人)、眼睛疼痛(12人)、畏光(10人)、流泪(10人)、皮肤干燥(8人)、感冒样症状(6人)、皮肤灼痛脱皮(3人)等。
至4月29日,已有13名学生能正常来园,1名教师也正常到岗,1名日本籍学生已回日本,尚有1名学生在家休息。
2.2 事后处理 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幼儿园尽快设置紫外线灯开关警示标志,紫外线灯与照明灯开关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进一步落实专人负责使用紫外线灯,并专册记录;加强协作办学各方面安全措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康。针对此次事件,要求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规范使用食堂和教室紫外线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1)学校、幼儿园教室应勤开窗通风换气。若有必要采用紫外线消毒灯方式消毒,应参照GB 15982-1995中规定的Ⅲ、Ⅳ类环境室内空气的消毒标准。一般1 m3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 W,计算装灯数,考虑到紫外线兼有表面和空气消毒的双重作用,可安装在桌面上方1 m处。(2)制定使用制度。紫外线消毒灯使用时要在无人情况下进行密闭式消毒,时间一般应大于30 min;要有专人负责,并专册记录。(3)紫外线消毒灯开关应与普通照明灯开关有明显区分,相隔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警示标志。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因紫外线与照明灯开关设置问题导致家长误开紫外线灯开关,是引起此次紫外线灼伤事件的关键。近年来,国内也屡次出现因人为操作不当或误入照射范围而出现的灼伤事件。紫外线照射除灼伤症状外,还可能导致皮肤癌,其对康的危害已日渐引起人们重视。但到目前为止,对紫外线灯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监管的部门,甚至哪些场所需要安装紫外线灯及开关设置要求,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条例明确约束。因此,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和产品使用规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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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紫外线灼伤事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