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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保育”一词最早出现于1877年的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规则中——对园中的小龄儿童进行悉心看护、每月收取25日元的保育费用。
如今,经过100多年的历史变迁,保育概念逐步完善并稳定下来。根据日本2012年的《修订版儿童福利法》,保育融合了看护及教育的双重内涵,适用于0—5岁儿童。
但以3岁为节点,3岁前儿童的保育主要依据厚生劳动省的《保育所保育方针》开展;3岁后儿童的教育隶属于学校教育、主要依据文部科学省的《幼儿园指导要领》开展。
近年来,日本少子高龄化的急速进展需要日本加速提升生育率,经济发展的步履维艰也更需要以往多回归家庭的日本女性重返职场。
但另一方面,作为先决条件的0—3岁托幼保育体系却存在弊端,所滋生的“入托难”、保育工作者数量不足、保育质量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日本女性的生育愿望与回归社会之心。
因此,日本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解决“入托难”等问题。
提高保育员薪资
从日本全国来看,“入托难”问题的应对策略首先聚焦保育员的薪资提升。
根据日本政府2015年实施的薪资结构基本调查,日本保育员年薪为323.3万日元(约20.9万元人民币),远低于日本各行各业489.2万日元(约31.7万元人民币)的平均年薪水平。
日本厚生劳动省2014年一项关于保育员的调查显示,在不想当保育员的原因中,有47.5%的人选择了“工资过低”。
2016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的《一亿总活跃计划》中指出,将保育员月薪提升2%(约6000日元、389.4元人民币),同时具备丰富技能或经验的保育员的月薪最高增加4万日元(约2596元人民币)
构建多元化托幼保育机构
日本政府2015年出台的《儿童及育儿援助新制度》规定,将融合了保育所和幼儿园职能的“认定儿童园”升级为有国家法律保障及财政支持的正规保育机构,同时,援助地方政府设置作为公立保育所辅助机构的新型保育设施。
这种新型的当地保育场所是比保育所(原则上20人以上)接收儿童数量更少的、聚焦0—2岁儿童的保育机构。这类场所可提供自清晨至傍晚的保育服务时间,也可根据各所情况延长服务时间,它的出现主要是照顾双职工或无法在家照顾孩子的家庭
这种类型的保育场所主要有四种类型:
家庭型保育(保育妈妈),在家庭氛围内为少数儿童(定编为5人以下)提供细微保育服务;
小规模保育,定编为6—19人,在近乎家庭的氛围内提供细微的保育服务;
一定场所内的保育,在企业、公司内部设置的面向从业人员和当地儿童的保育服务;
入户保育,针对因残障疾病等需要个别护理或因当地缺乏相应机构的儿童,入户“一对一”的保育服务
在日本的大都市或中小城市的核心地带,因地价高昂很难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立保育所(定编为20人以上),因此上述这些仅凭一个小房间就可运营的小规模保育机构就成为消除“待机儿童”的灵活措施。
2016年起,日本地方政府开始与当地企业建立合作,构建设置于大型商场等的“企业主导型保育所”,这类型保育所由国家引导实施,被列为消除“待机儿童”对策中的重要一环。
国家会针对“企业主导型保育所”进行设施配备、运营费用方面的补助支援,支援额度高达3/4。国家认定的公立保育所要求所内全体职工均具备国家认可的保育员资格,但企业主导的保育所则只需具备半数的保育资格人员就可以依法开办运营。
此外,创设以国家为主体推进的“兼顾工作、育儿的援助事业”,针对加班、夜班等家庭提供可廉价获得的保育人员进户的援助服务。
吸引保育人才回归保育行业
近年来,因日本社会中“待机儿童”问题的激化引发了不少社会风波,使得日本政府迫切推进的0—3岁保育体系完善对策更加聚焦保育学位的供给量。
并且,作为短期对策,日本允许公立保育所扩招儿童,但也因此会增加保育员的负担。
保育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育员的专业水准。
如今,日本保育员开始非定编化,短期人员也在增加。如此一来,新职的保育员很难有机会同老一辈经验丰富的保育员一同工作,由此会阻碍新人保育员的成长,保育员技能的下降会导致保育质量降低,并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而且,保育员的高离职率也在影响保育质量。
因此,日本政府近年来正在推进的“确保保育员集中对策”,尝试鼓励那些已具备保育员资格却并未从事保育工作的人才返回保育行业,但在此之前必须先改善保育员的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
为此,日本学者仁科爱里通过对日本保育员的访谈,围绕保育员待遇提升的有效措施提出具体建议:
提升保育员工资水平;
改善保育所运营机制,应由自上而下的管制模式转变为民主参与模式,进而提升保育员的专业性;
扩增保育员配置基数;
引入基于能力的人事考评制度,确保保育员长期在职;
为保育员群体中的正式员工设定一定的资格标准;每个保育所均应配备2名以上的男性保育员。
来源 |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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