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要求,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
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
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
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循序渐进,寓教于乐;
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
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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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志幼教,精心育苗;
遵循规律,践行理念;
激发兴趣,开启潜能;
营造环境,寓教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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