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幼儿园幼儿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幼儿园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体弱儿管理制度
幼儿园有义务对体质差、智能低下、有生理缺陷、发育迟缓或患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的幼儿进行特殊管理。幼儿家长也有义务提前向幼儿园老师告知孩子患有的疾病,以便老师在教学或活动中予以照顾。
1、依据健康检查结果,对体弱儿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档案,在保健医生指导下进行特殊管理。
2、各班人员要随时注意对体弱儿的仔细观察与精心照顾,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体弱儿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强幼儿体质。
4、保教人员耐心指导体弱儿的各种教育、游戏活动,尽可能地为体弱儿创造机会,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生理和心理上的满足。
5、保教人员要经常与体弱儿家长交谈,相互了解幼儿家园情况,做到更周到、更合理地教育和管理幼儿。
幼儿晨午晚检及全日观察制度
一、幼儿园保健人员和教师共同配合在晨、午时间段内认真做好幼儿检查工作。
二、早晨保健人员在门厅迎接幼儿入园,对全体幼儿做晨间检察,特别对精神不振幼儿做重点观察。
三、教师对早晨进到班级的每位幼儿做复察。
四、教师对班内身体不适或情绪不佳的幼儿要注意观察给予关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在幼儿全天活动中,各班教师注意做好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尤其是体弱儿童,要特殊护理。
六、晨检内容: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摸额头有无发烧;二看: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情绪状况;三问:了解幼儿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