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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高能预警:这五类机构都在《学前教育法》的狙击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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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高能预警:这五类机构都在《学前教育法》的狙击范围之内!-幼师课件网第1张图片
前方高能预警:这五类机构都在《学前教育法》的狙击范围之内!-幼师课件网第2张图片

9月7日,教育部网站刊登了《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一发布,各大幼教群就讨论的热火朝天。

之前我看过6月份的那一个版本,也看过内部征求意见时很多园长、举办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们提的意见,还写过一篇小文章《简单谈谈我对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几点看法》。


这几天我又反复读了这个最新版的征求意见,总体感觉采纳的非常有限,业内人士关心的核心问题基本上都没有得到预期的回应。


这一次,我也不提什么修改意见了。感觉趋势不是很好,我们也改变不了什么,生活还要继续过,我现在能做的也就是多写写文章,提示提示风险。


在我看来,这个法如果出台,且目前的条文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下,学前教育产业链上的很多企业、机构以及个人的饭碗都会受到影响。我们今天就来撸一撸那些遭到狙击的机构和个人。

1、射击目标A——围绕3-6岁开展课外辅导的幼小衔接班、其他兴趣班

这有三个依据,其一是第二条第二段的文字——学前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依据(1)意见稿原文: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与之前版本比,这个适用范围要窄了一些,限定了年龄——“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在6月份的建议中,我指出,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托育和早教机构,其中幼儿园主要招收3-6岁的孩子,而托育、早教机构多是3岁前的孩子,而按照目前国务院的文件,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事务又转由卫健委牵头负责,因此,学前教育法将托育机构也纳入管辖范围,并且没有“卫健委”参与进来,属于越俎代庖。


但目前的这个适用范围同样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和操作空间。按照法律所写,本法主要是针对“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而且在年龄上是“三周岁至小学前”阶段的保育和教育。那么问题来了,目前市面上针对3-6岁孩子提供的幼小衔接班是不是也在该法的射程范围内?


这一点我认为很重要。





依据(2)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机构责任):“幼儿园违反本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其中,第9小条指出“违规开展小学学科内容及其他不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内容培训的。”


以及(3)第三十九条(禁止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在之前,教育部门是下发文件禁止幼儿园开展小学学科内容,三番五次的下发文件,但尽管如此,在内地很多县城,幼儿园开展小学学科的教学内容已非常普遍,而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回应家长诉求”,而家长们这样做无非是源于“升学焦虑”,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


如果法律通过,今后幼儿园开展小学学科内容将受到严厉处罚,那么课外的幼小衔接班在不在该法的射程范围内?


如果不在,那该法将会催生幼小衔接班的繁荣——这应该不是主管部门愿意看到的情况——因为,幼儿园非义务教育,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送孩子入园,决定权在家长手上,如果禁止幼儿园教小学化的内容,那么家长会给孩子选择幼小衔接班,很多地方的幼儿园,总是大班人数越来越少,其实就是这个原因。


我查了一下,市面上的幼小衔接机构非常多,连新东方、学而思都开设有幼小衔接班,有的还是线上的课程。


鉴于以上几点事实,我个人认为,幼小衔接班会在射程范围内,而且有可能会严厉打击。


只是,我实在想不清楚这个逻辑,我问过一些留学海外并在海外生活过一段时间的人——国外的孩子在3岁甚至更早的人生起点是否会学习本国本民族语言的书面语?


他们给我的反馈是:很多孩子在能说话学说话时就学本民族本国的语言了。


汉字、英语乃至数学充其量是我们人类今后用来交流、工作和生活的符号工具,相比于古时候,今天人类的寿命比较长,各类知识技能又非常丰富,属于知识不断爆炸的那种状态,一个孩子要想在今后的社会上生存下来,并活的更好,他需要不断的学习、再学习,我们中国古代教孩子,三岁启蒙都开始学之乎者也了,可惜我们现在的娃,到了六七岁还在学习日月水火,山石田土,在幼儿园阶段则视“识字、阅读、算术”为洪水猛兽!


这是不是新时期的因噎废食呢?我们也都知道这几年的高考改革,已把语文乃至古代汉语、诗词的比重提的非常高,也需要孩子们能大量的阅读书籍。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小学都开了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品德与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综合活动、信息技术(计算机)等课程,初中高中升学压力又非常大,孩子们哪来的时间去阅读?


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扪心自问一下:让你学这么多课程,你能不能学好?除了死记硬背你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而且这么多课程去考核的话,是不是每一个科目的考核都会浅尝辄止?


不好意思,说的有点多,在此打住。关于学校是否应该开设这么多的学习科目,我将在其他文章中讨论。

2、射击目标B——围绕3-6岁阶段的针对幼儿园的课程开发机构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2C的、针对3-6岁儿童的课程开发机构,在销售模式上,这些机构的做法通常是2B2C,即先跟园所谈好课程,免费或者以极低的价格给园所课程,再由园所向家长直接或间接销售课程,给园所分佣金。这些课程或者直接用于幼儿园的正课,或者用于幼儿园的课后兴趣班。


很遗憾,如果继续这个玩法,就会让幼儿园踩红线了。





依据(1)第三十三条(课程资源):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使用教科书。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应当依法进行审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今年8月份,湖南省发布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看到近期出台的系列文件,一位园长跟我说:


不瞒您说,像xxx这类课程很快可能就没有市场了,学前教育法一旦颁布,我们这些举办者一不小心就踩上了红线,我们的孩子只能被整齐划一地受教育,未来的双语、特色课程将会被一刀切。



可能你觉得这个事情比较难以监管,但是我还不这么看。就比如吧,你是幼儿园举办人,你的幼儿园非营利性的,你采用了一套课程,然后觉得很不错,家长们采购了,你从课程方那边赚到了佣金。如果有人打小报告举报你,相关部门一查,你这个就极有可能被定义为营利性行为,而非营利性幼儿园从事营利性活动是要担法律风险的。


关于这一点,我之前已在《温馨提示:学前教育行业的话语体系已发生变化,沿袭旧思维可能会进监狱》中提过,不再展开。


不过,我们也不应过于悲观,这个法的出台只意味着针对2C产品的2B渠道的丧失。只要幼儿园不是义务教育,这些2C的产品、课程其市场空间依然广阔。再说,学前教育法也有这么一条: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方面的科学研究,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只是,以后的推广可能要跟政府合作了,走政府采购路线了。

3、射击目标C——幼教类上市公司

从2018年11月至今,幼教类的上市公司就备受打击。当时的文件只是限制逐利和上市,并且也禁止vie,列举了一些禁止性行为,此次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其进行了强调,并且列出了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一条(逐利责任):上市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给予警告等处罚:


(一)将幼儿园资产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的;

(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的;

(三)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境内外涉及幼儿园的上市公司数量在20家左右,国内的有威创股份、秀强股份,国外上市的有红黄蓝和博实乐,之前大规模并购幼儿园并准备上市的一些集团也受到了冲击。


尽管这些公司都在学前教育法的射程范围内,但这几天市场反应比较平淡,可能已对信息麻木了,这几年的幼儿园相关上市公司已经很惨了。


以威创股份半年报为例,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威创股份儿童成长平台业务的相关服务、商品的销售、新业务的拓展受到了较大冲击。报告期内,儿童成长平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029万元,同比下降70.28%;实现营业毛利1777万元,同比下降84.81%。幼儿园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234万元,同比下降86.07%。

4、射击目标D——营利性幼儿园

自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以来,尽管也受2018年的若干意见影响,整体上,市场上绝大部分人认为营利性幼儿园的风险是最小的,除了不能上市外,好像其他的也没有特别的影响。但《征求意见稿》里出现了这样的表述,非常值得营利性幼儿园的举办人注意:





意见稿第五十六条关于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核算的生均成本合理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举办者获得收益的合理范围作出规定。





该条先讲“营利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生均成本合理确定”,然后又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举办者获得收益的合理范围”。


多添加的这一点,难道不是又回到过去那个民办教育举办人可以获得“合理回报”的坑里?


而关于“什么样的回报”是合理的,这个标准该有谁制定?在过去一直存在巨大的争议。现在也明确由政府部门制定,而制定参照什么样的标准?


除了回到过去“合理回报”的坑里,征求意见稿还对全体幼儿园教职工的薪资水平等进行了约束和保障,并且对未达到条件的进行处罚。





意见稿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十八条(工资福利):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民办幼儿园应当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十条机构责任条款下第一小条“因管理疏忽或者放任发生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性侵害等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以及第五款“未按规定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





在一、二线城市,就目前来看,幼儿园的办学成本主要是房租和人工,而房租又是刚性成本,不可压缩。现在法律对幼儿园的另外一项主要成本“教职工配备以及教职工待遇”进行了要求——参照公办的执行,而同时在收费端进行了限制,抓住了两头,再加上下面这条“财务信息公开”——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每年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登记机关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公布审计结果”——我们预计营利性幼儿园也就等于被关进了笼子里!


这个要是通过的话,就意味着,营利性的幼儿园不能上市,不能得到政府补助,同时收费会受管控,利润空间会受到管控,而教职工的薪资也要参照公办的要保底——其实,营利性的已经是市场化了,通过立法对其教职工的薪资进行约束实在是多此一举,市场化就意味着双向选择,如果低于市场标准,那么他们也找不到高于市场标准素质的教职工,也提供不了高于市场标准的教育服务,也没有竞争力,换句话说,必死无疑。


关于教职工薪资这块,其实我的理解跟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完全相反的,我认为,那些公办体制内的,不应该拿高于市场的工资水平,因为他们本身有编制,有保障,已比较稳定了,而那些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应该拿市场化的工资。


用工双轨制的存在加深这个行业内人与人之间的裂痕,也阻碍改革和创新,更让我们的社会上越来越流行“人人都想吃大锅饭”的错误想法!

5、射击目标E——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按理讲,学前教育法应该大幅度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地位,并且对一些地方无法落实普惠补助、应发不发给予严厉惩罚,以及整改措施,且也应该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逐步提高到接近公办园生均经费的水平,并做出保障,很遗憾的是,关于这一块的表述非常弱。


前段时间,山东电视台的《山东问政》节目报道,教育局两年前就大力宣传了落实补贴普惠园的政策,栏目组两个月前去临沂调研,普惠园纷纷反映什么补贴也没有得到。财政局、教育局相互推脱,科员领导互相扯皮,谁也不肯为“说空话”担责。


这个情况不是孤例。我们于今年5月份发起过一项调查《民办幼儿园经营效益及普惠补贴落实状况调查》,截至目前我们共收到300份问卷,在300份问卷中,有70%的为普惠性幼儿园,但在被问到“2019年是否收到普惠补助”时,只有7.6%的受访者表示“足额收到了普惠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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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问卷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河南省最多,有61份,其次为山东省,有33份,甘肃有24份,四川有20份。


近期,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原副会长、学前专委会第二届理事长杨志彬撰文指出,幼儿园成为普惠园后没有得到过任何补助的不是个别现象,补贴是民办普惠园应得的,这是国家给的钱,不是某一位官员施舍的钱。地方政府发放补贴是应尽的义务,享受政府补贴是普惠民办园的应有权利。普惠园没有按时得到补贴的,应该积极向上级申诉,应该勇于维权。坚决落实普惠园补贴政策,进而合理制定普惠园收费标准是实现80%目标的根本保证。


我在本文中只列了五类机构,其实受这个法律影响的产业链条上的蚂蚱还很多。说来说去,法律影响最大的就是社会力量对民办教育的信心,对办教育的信心。


这几年提到信心,最先丢失的是场外的资本,然后又轮到场内的老选手。虽说市场上,也有一些大型的连锁园在收购、并购幼儿园,甚至很多人对此还表达了乐观谨慎。作为一个行业观察者,同时也是一个股龄快十年的股民,我觉得趋势不是很好,下跌的飞刀不好接,现在的人都喜欢简单一点、不那么复杂的商业模式。


我在9月9日文章《为什么公办幼儿园的比例提高了,入园矛盾却更加突出了?》中做出了预测,我认为50%的公办目标应该不是终点。这个目标是2018年11月份文件提出来的,刚执行了两年市场上已那么多的意见,但从上面的意志看还是很坚决的,很多人担心政府的钱袋子无法保障,这个也确实是事实,但中国做很多事情的逻辑能用经济的逻辑去看吗?


我觉得我们很多人都要好好读一读历史。我是个资深的历史爱好者,很多事情想不明白,翻翻历史就会明白了。说到这里,也给自己另一个公众号——“三石的精神家园”做个推广,这个号主要写写精彩的大千世界,普及一些常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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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ExpEarly幼教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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