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镇巴县班城幼儿园困难幼儿家庭资助工作。进一步将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到位,让教育惠民政策应享尽享,现将201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01
资助项目及政策标准
1.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年龄满5周岁的学前一年幼儿(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每生每学期850元,全年1700元。
2.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期375元,全年750元。
02
享受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1.脱贫户幼儿(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
2.脱贫不稳定户幼儿;
3.边缘易致贫户幼儿;
4.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幼儿;
6.孤儿(含孤残幼儿、事实无人抚养幼儿);
7.残疾幼儿(含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8.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
除以上八类重点保障幼儿外,有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也需纳入资助范围:
1.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
2.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
3.因遭受洪涝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
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03
申请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流程
1.多形式宣传教育资助政策;
2.符合享受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的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各班成立以班级老师、幼儿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评议认定困难幼儿情况;
4.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经办人以及各班班长为成员的认定审核小组,对各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评定,最终拟定享受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的幼儿名单;
5.公示拟资助幼儿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受助幼儿名单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幼儿园向受助幼儿发放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用于抵扣幼儿在园生活费);
8.幼儿园组织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班城幼儿园将会严把资助审核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教育惠民政策应享尽享。
编辑:丁晓敏
初审:王正英
终审:周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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